虚构事实打官司 沈阳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宣判
2018-07-02 10:54: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沈阳6月29日电(记者王玲 通讯员张芳 李龙)6月28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虚假诉讼案件被法院依法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甲、杨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是沈阳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查实关键证据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被法院定罪量刑的沈阳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被告人杨甲、杨乙与高某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后高某提出退伙,双方签订包含装修尾款费用支付约定的退伙协议后,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退伙款。在返还退伙款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甲、杨乙经预谋,通过与装修人员彭某某签订虚增装修费用的虚假合同方式,以该合同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在取得虚假诉讼裁判文书后,向装修人员彭某某转账虚增的装修费用,再由彭某某将装修费用提现后,交还给被告人杨乙,后被告人杨甲以支付装修费用的银行凭证等作为证据,起诉高某要求其履行装修费用。

  案件宣判后,高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查办民事虚假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震慑了以身试法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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