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电商管理人员利用漏洞"双11"侵占公司上百万资金
2018-07-04 09:23: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武汉7月3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吕继强)每年的“双十一”俨然已成为购物狂欢节,也是各大电商最忙碌的时候。而供职于某知名电商的管理人员郭某竟浑水摸鱼当起了“蛀虫”,侵占了公司价值上百万元的“E卡”。日前,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郭某获刑五年零三个月。

  财务盘点显示亏损100万 调查锁定辞职主管

  2017年4月5日,某电商武汉子公司的库区职员小张在财务盘点时发现公司的E卡总金额与销售使用的金额账目不符,显示亏损100余万元。公司知悉后立即向新洲区公安分局报警。

  经警方调查,亏损异常的E卡均来自同一库房,而该区主管郭某则于数日前突然辞职。经过对E卡的下单及消费记录调查,民警发现,从“双十一”期间至案发前,主管郭某注册的该电商会员账号名下有大量50元E卡的下单记录,下单收货的电话也是郭某的。而这些表面上显示为50元面额的E卡,系统实际面额为1000元、5000元甚至更多。民警初步锁定,刚辞职的主管郭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这起知名电商的“蛀虫”案也浮出水面。2017年4月10日,郭某在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2017年5月15日,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批准逮捕。

  发现网络管理系统漏洞,擅自修改产品序列号

  经查,郭某,出生于1991年,家住武汉市蔡甸区,案发前在某电商武汉子公司担任仓库组长、高值区主管,负责库内高值商品区的存储、盘点、入库、拣货、商品塑封、日常盘点、生产差异商品处理等工作。

  “我在公司开展2016年‘双十一’活动前,发现公司网站后台存在可以修改产品序列号的漏洞。”郭某到案后供称。2016年10月31日,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登录库房电脑管理系统,将库房待售的1张1000元面值的E卡的产品序列号修改成100元面值,尔后郭某再通过自己的帐号下单购买100元面值E卡1张,实际付款人民币100元。郭某下单后,系统指定郭某所在的仓库出货,郭某再次以帮忙为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用其他工作人员权限接受分拣、复核、打包任务,将事先修改好的1000元面值的E卡按面值100元的订单任务分拣、复核、打包出库后占为已有。在第一次尝到甜头后,郭某一发不可收拾,趁着“双十一”火爆来袭,也开启了自己疯狂的“采购计划”。

  完善固定证据,电子文书打了334页

  2017年7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新洲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网络犯罪、内部犯罪、E卡的性质……无论是办案民警还是办案检察官,均是首次接触这起特殊的职务侵占案件。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E卡是由该知名电商发行的可用于购买该电商自营商品,且是经预付卡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为查实证据和作案流程,办案检察官专门注册了该电商商城账户,在网上购买E卡,仔细对比研究、分析证据。因案情重大复杂,办案检察官要求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先后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锁定该案涉嫌犯罪的所有证据。2017年11月14日提起公诉时,该案件的电子卷宗足足打了334页。

  “郭某将部分E卡供自己在该网站购买电子产品、日常用品外,其余均被其通过网络打折卖出。”办案检察官介绍,半年的时间内,郭某采取上述手段,在仅实际支付77200元的情况下,“购买”了实际价值为1842500元的E卡,共1543张。

  法院支持指控,“蛀虫”主管获刑五年零三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物并冻结赃款564908元,可酌情对郭某予以从轻处罚。日前,一审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将部分赃物及冻结的赃款发还给被害单位,并责令郭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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