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给弟弟制造爆炸物 两个亲哥同日被公诉
2018-07-16 18:08: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贺州7月16日电(通讯员 陶小云 黎长林 钟晓敏)钟某江、钟某林在明知亲弟弟钟某海(另案处理)制造爆炸物品的情况下,将名下公司厂区一车间租给其使用。近日,钟某江、钟某林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以“全景式证据多媒体举证”方式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3月,钟某江、钟某林在明知钟某海(另案处理)制造爆炸物品的情况下,将名下腻子粉有限公司厂区一车间租给其使用,钟某海又雇请陈某富、杨某斌、毛某园(三人均另案处理)在该车间内使用硝酸钾、硝磷酸铵、木糠、硫磺粉、柴油等原料制造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2017年6月16日,公安机关在腻子粉有限公司抓获正在制作炸药的陈某富、杨某斌、毛某园3人,并当场查获疑似炸药300多千克、疑似铵油炸药13千克、疑似雷管6000多枚、导火索100多米等爆炸物品,以及疑似硝酸钾237千克、疑似硫磺粉167千克、疑似硝磷酸铵40千克、疑似柴油20千克等一批疑似爆炸物品原材料。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爆炸物品及爆炸物品原材料具有爆炸功能和爆炸威力。

  钟山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钟某江、钟某林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提供场所供他人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共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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