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8月1日电(通讯员 覃福生)男子巫某向前妻提出复合被拒绝后,一怒之下用刀将前妻的男友砍成轻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巫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荔浦县男子巫某与前妻阿秀(化名)离婚后欲与阿秀复婚,被阿秀拒绝了。阿秀告诉巫某自己已经有男朋友,希望巫某不要再来打扰。后巫某多次给阿秀打电话,均是阿秀的男友韦某接听,韦某让巫某别再给阿秀打电话,否则将其拉入黑名单,巫某听后心里气愤。2018年2月21日上午,巫某到荔城镇荔塔路三号圆盘附近等候阿秀,11时30分许,韦某骑电动车送阿秀上班,待韦某返回时,巫某上前让韦某停车并坐到电动车的后座上,用事先携带的水果刀往韦某的脖子上划了一刀,韦某用双手抓住巫某手中的刀与巫某扭打在一起。之后韦某跑到公路对面一店铺内求救,巫某追到店内,二人又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巫某手中的水果刀掉在地上,顺手拿起桌上的一块刀片朝韦某的头部割了一刀。韦某挣脱跑出店外,巫某追上韦某,并用手勒住韦某的脖子。路边群众见状遂报警,并将巫某制服,随后公安民警赶到将巫某抓获,韦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韦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巫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