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8月14日电(通讯员黄智绵张小虾林修猛)承包工地爆破工程,施工方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爆炸物,进行非法爆破。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兰某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7月间,王某、兰某共同出资承包龙海崇福村山体石方裂解工程。因为从正规爆破公司所购买的爆炸产品的爆炸效果不佳,王某与兰某商量后,决定私下向微商购买。
于是两人在微信上与微商取得联系,并购买其他型号的爆破管、引爆管、点火头等爆炸物,而后擅自通过物流公司从河北沧州运输至龙海,并储存在库房以备使用。经查,王某、兰某先通过微商三次购买上述爆炸物共计527千克,至2017年11月7日被查获时,尚有部分爆炸物未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