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青岛8月29日电(记者匡雪通讯员刘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刚刑满释放不到一周,于某便“重操旧业”,持菜刀敲碎别人的车窗实施盗窃。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北区法院以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不得假释,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3月,刑满释放后的于某不去谋正当工作,反而再次动起了歪心。某日凌晨,于某看街上悄无人烟,便拿着菜刀和手电筒停在了路边一辆白色轿车前,用手电筒照向车内观察了一会儿后,于某将车窗玻璃砸碎,盗窃了车内一部白色魅族手机。随后于某采用相同的作案方式盗取其他车辆一部白色华为手机及人民币500余元。
通过这种砸破车窗玻璃盗窃的方式,于某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先后作案多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