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西8月29日电(记者李维)日前,由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许某组织考试作弊案,吴某、何某、赵某代替考试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许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何某、赵某犯代替考试罪,均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该案为格尔木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8年4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徐某、许某在四川省江油市招募被告人吴某、何某、赵某到青海省格尔木市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并伪造了应参加考试的人员肖某、郭某、陈某的身份证件,用于被告人吴某、何某、赵某代替考试。4月19日9时许,被告人许某、徐某带领被告人吴某、何某、赵某至格尔木市车管所考试中心参加考试,因在考场被考官发现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而被查获。
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考试,例如中考、高考,以及本案的驾驶员资格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或者替考和被替考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