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聚焦》:独立的悲悯情怀
2018-03-15 11:54:00  来源:正义网
  
  
  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过程当中,普通司法人员不应当缺席。首要的一点就是不局限于依法处理一起案件的桎梏当中,在严格执法、履行司法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胸怀悲悯,担当起社会责任:说理至深的司法建议、言之凿凿的社会呼吁、锲而不舍的跟踪回访、温情备至的心理救济,都可能给被害人带来慰藉的同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与进步。
  
  

  这是一部关于性主题的影片,通篇没有博人眼球的情爱画面;这是一部关于犯罪题材的影片,却没有犯罪类型片应有的曲折离奇场面。确切的说,这是一部没有主角的影片,剧情是它唯一的“主角”。在这个讲求“出位”、“快餐”式的时代,如果缺乏耐心,两个多小时的剧情足以让人昏昏欲睡。

  但就是这样一部影片,获得了第88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和最佳原创剧本奖,成为本届奥斯卡最大赢家。在我看来,影片里面这群普通的媒体人身上所展现出来的“独立之精神、悲悯之情怀”成为它获此殊荣的最佳注脚。

  它就是2015年上映的美国影片《聚焦》。该片以《波士顿环球报》的深度调查记者揭露波士顿地区一系列神父性侵儿童案件的过程为故事主线,对丑闻事件、人性、体制等深度问题进行了动人心魄的解析和自省。

  电影取材于真实事件:2003年,在经历了数年的调查后,《波士顿环球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深度报道,揭露波士顿地区天主教多年来放任神父性侵儿童的丑闻。该篇报道随之引爆了整个美国,成为当年最热门的新闻事件,而参与调查的记者也因此获得了当年的普利策新闻奖。

  之所以神职人员猥亵儿童的丑闻如此兴师动众,与宗教信仰在美国文化当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信仰对于美国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性在《上帝的迷思》中可窥一斑。理查德·道金斯在书中写到:对于任何总统候选人来说,公认的事实是,信奉无神论的自白不折不扣是一种政治自杀。相应的,宗教团体在西方的影响力几乎无处不在。

  在人们普遍的印象中,作为上帝与世俗社会沟通的使者—神职人员,应该是圣洁的象征。猥亵儿童这样的丑闻即便发生了,也或许“仅仅只是大园子里的几个烂苹果”,偶发事件而已。通常来讲,关于性的话题总是容易激发人们的猎奇心态。而影片当中的记者并没有止步于揭发一起私密性的犯罪事实的表象,而是抽丝剥茧,从最初调查的1个神职人员扩展到249名人员,向人们揭示了体制内存在的弊病,从而引起了教会内部的大洗牌。

  英文名spotlight,翻译成“曝光”或许更贴合我们的语境。在资讯手段发达的今天,就事论事曝光一起个案或许并不足为奇。但是甘愿忍受数年的琐碎与单调,挑战似乎岿然不动的特权阶层,挖掘出个案背后折射出来的体系问题,则需要强大的精神支撑。

  当调查过半时,有人建议将掌握的个案材料抢先发布出来,却遭到了主编的否决。理由是:“如果只爆出一个个案,那么结果肯定是主教道个歉了事,不会有任何反响。我们要拿到更多的线索,做实更多的个案,并且反思、追问导致这种恶性事件泛滥的整个体系。”

  对“制度化”的反思与追问,非有独立的精神良知、对弱者的悲悯情怀是决然不得的。

  当一些规则制度、法则律令实施足够长的时间之后,人们潜意识当中会将其认定为事物的“应然”状态,认为它生来如此。由此,对它只有服从与遵守,将它可能表现出来的不合理解释为“这是规定,没有办法”,而继续选择忍受,却没有动手改变它的勇气。这就是所谓制度化。制度化所造成的最大弊端,在于它逐渐泯灭了人应具备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质疑精神,而这恰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元素。

  对于执掌司法权柄者而言,质疑和反思的精神,同样是推动一项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和改良的不竭动力。

  当下各类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用种种不可思议的手段从折磨同类当中寻求刺激和快感。尽管法律对于这些恶少规定了一定的惩戒和帮教,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这些恶少所受到的惩戒与他们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相比是极不相称的,很多类似的恶性事件往往在一时的喧嚣之后便归于沉寂,直到下次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种行政手段介入之下的专项治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望。但不可否认的是,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还需要法律的严苛制约。

  诚如有网友所言:“学校,有时候是一个比社会更残酷的世界,因为那是一群有破坏力却无容忍度的少年。”他们的施暴行为,早已经够得上刑事犯罪。且不说视频里面爆出的扇耳光、脚踢拳打、围殴羞辱甚至致死的情节,单看那3名在美的中国未成年留学生绑架、殴打同学的手段:扒衣服、烟头烫乳头、吃头发……,从朴素的人伦常情而言,你还能认为这些恶少的行为能够用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的方式来纠正吗?

  然而,这3名对他人施暴的中国学生,分别被判处13、10、6年监禁,而这还是他们与检察官达成辩诉协议的结果,他们原本是有可能以“酷刑折磨”重罪被判终身监禁的。我们无法断言这三名学生刑满出狱后就一定会改邪归正,但是相较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的威慑力,这样的结果对于他们必定是一场再沉痛不过的教训。

  尽管这似乎是一个需要顶层设计的思路,但在这个过程当中,普通司法人员不应当缺席。首要的一点就是不局限于依法处理一起案件的桎梏当中,在严格执法、履行司法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胸怀悲悯,担当起社会责任:说理至深的司法建议、言之凿凿的社会呼吁、锲而不舍的跟踪回访、温情备至的心理救济,都可能给被害人带来慰藉的同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与进步。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