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相隐
2018-05-18 09:34:00  来源:法制网

  □ 刘星

  这里的“隐”,大体上就是隐瞒的意思。在法律上的“父子相隐”,是说如果当爹的犯事了,儿子瞒着,而如果儿子犯事了,当爹的瞒着。瞒谁?当然是官府。说起来,有罪了还互相隐瞒,瞒的又是官府,真是大逆不道。可是,有的古人就是这么鼓吹的。他们的法律,有时就是这么鼓励的。

  这话得从《论语》讲起。《论语》里讲了一段叶公和孔圣人的对话。叶公说:他那里有个人特别坦诚正直,当爹的偷了人家的羊,自己便挺身而出做证人,毫不犹豫地向官府告发了。可孔圣人却说:这边的人不这样,父亲偷了羊,儿子一声不吭,儿子偷了羊,父亲也是欺上瞒下,这边人以为,这才叫坦诚正直。

  虽说孔圣人的话让人听着有点别扭,可是,他到底是“一句顶一万句”。打汉朝开始,法律就规定了如果儿子告发父亲,将以不孝之罪处以重刑,而亲属之间相互隐瞒,倒是全然无罪。到了清朝,《大清律例》还说,儿子告了父亲,如果父亲没罪,儿子就要被绞死,如果父亲真有事儿,儿子也要挨上一百大板,另投进大狱关上三年。

  对这个,我们肯定会提出一个问题:要是允许这么互相瞒着,那犯罪岂不是难以剿灭,对罪犯本人来说,不也是有恃无恐,最终危及国家的秩序?孔圣人当然知道这点,所以,并不一个劲儿地反对“大义灭亲”。有一个人曾徇私枉法,其亲人就主张戳尸重罚,孔圣人就在一旁不住地拍手称快。而古人的法律,大凡涉及谋反叛逆之类的罪行,也不提“可以隐瞒”那回事了,相反,还要株连亲属,一人犯事殃及全族。

  看来,事事都是可以两边儿来说的。

  显然,孔圣人是想扯平两个东西:亲情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的政治安全。在“忠”(社会安全)不是那么紧要的时候,让“孝”(亲情伦理)占个上风。古人用心复杂,以致让人不仅在法律之外遇个“忠孝两难全”,而且在法律之内也碰个“忠孝相对立”。这和洋人形成了一个有趣的对比。洋人也要扯平私家权利和社会安全的关系,而在更多的时候却让私家权利占个上风。除非对国家太危险了,否则绝不把私家权利或个人权利一扫而空。

  今天,我们自然不会再去主张“父子相隐”,但是古人和洋人都有一个提示,即在社会安全之外还有其他的价值需要考虑,哪怕那些价值和这个“安全”相互对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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