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
清朝乾隆年月有个县级芝麻官,人称李维棠。李维棠,原是读书人,打年轻时就发奋学习,多年过后,还真让他圆了个“学而优则仕”的梦。举人不说,又成了县官。讲起来,李官人身上读书人的韧劲儿过人,可毛病也惊人:一是好色,二是贪钱。也许苦读书的人憋久了,一上官场就容易出这毛病。
李官人托人买了一个丫鬟。丫鬟虽是妙龄,但不漂亮,所以一直没让他打起精神来。不过,丫鬟有个妈妈叫杨恳娘,此人倒是异常艳丽,年龄已过30,依然楚楚动人,时不时就来探望女儿。李官人于是借机不断“性骚扰”,左右出手、百般缠绕。日子长了,杨恳娘也没顶住,两人来往成奸。李官人还特损,为了赚钱,不仅自己“占”着这妇人,而且,将她“出租”卖淫,从中抽水。
李官人另外认识一个年轻人叫杨拔英。杨拔英练得一身好功夫,可惜嗜赌。一天,李官人用酒将他灌醉,而后开设赌局。杨拔英酒醒之后,钱已是输了一大笔。当时年轻人没带现钱,李官人硬是逼他写下欠条,连本带息竟然多出了一倍……
这绝对是腐败!
恶有恶报。不久事发,李官人到底是被拿办了。依《大清律例》,此人革职,另判处头戴枷板示众两个月,后流放边远地区四千里。
其实,这等事例本身并不值得多说。惩治污吏,历史悠久,这等拿办对国人来说已是习以为常的事了。只是,《大清律例》还有规定,要是平民犯有同样的诱奸拐骗之罪,应当比官人减轻处罚,更有甚者规定,如果嫖娼,官人处罚,而平民没事儿,仿佛平民这边没了“腐败”那一茬儿。
说来奇怪,一般都讲古人的法律“特权”特别严重,从来都是官有特殊待遇,而民是低人一等,从此得出“意思单一”的官民没啥平等可言的结论。但是,翻翻古人的法律,却是可以看到另一意思的官民不平等——上面说的官人重罚而平民轻罚,甚至平民不罚。原来,儒家早就提倡官人应在道德方面成为平民的楷模。官人是安民济世,齐家平天下,其表率作用不可和平民同日而语,否则,有损官人称号。这种提倡日积月累,终于不知不觉地渗入了某些法律之中。
洋人不同,没那么细致区分。他们以为,只要都是诱奸拐骗,就不能因为官民有别而处罚有别。腐败毒瘤,不论大小,均要并排剔除。洋人死认“平等”一个理儿,处处都讲“整齐划一”,不仅待遇而且处罚都要如此。所以,没想起要对官人“加重”一等,自是不奇怪的。当然,他们灵魂深处也是极少认为官人就应成为道德的样板。官人是人,平民也是人,官人要老实做官,平民也要好自为之,故而对两者只好同等对待。
眼下,我们老喊着一种类似洋人那样的平等,而不再提李官人遭遇的那一类“不平等”。不平等就要抛弃嘛。但是,假如官人享受的权利和权力都远远超过平民,而却偏偏要和平民同罪同罚,这就平等了?就算洋人讲个同罪同罚,原因之一也是因为官人待遇不比平民强到哪里去。
自然,做到同罪同罚也是很不错的了。可那毕竟是不够的。真正的平等,可能应该包含“待遇惩罚成正比”的意思,即一部分的“官民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