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与令
2018-06-11 15:08:00  来源:刘星

  刘星

  理,在此俗称道理。令,于古人那里,说白了就是皇上的一句话。有人讲,中国古时的法律是“令”的世界,因为,皇上从来都是一言九鼎,无“理”可说。但在下以为,中国古时的法律,倒更像是“理”“令”融合的世界。

  大唐初年,李世民当政,一个叫戴胄的人为他作大法官(那时称大理寺卿)。戴胄好钻牛角尖儿,凡事总要究个理儿,而且,为人秉直不畏权势。用咱们熟悉的话说就是“刚正不阿”。

  李世民有一重臣,人称“赵国公”,名叫长孙无忌。其妹姿色倾城倾国,于是,被李世民立为皇后。有一日,长孙大舅子奉诏进宫,因一时情急,竟佩剑见驾,此一疏忽连皇宫大门侍卫都未觉察。依大唐律法,长孙无忌该当死罪,而大门侍卫,同样应杀无赦。

  案子一发,引起一片争议。

  当朝宰相封德彝说:“长孙大人对大唐可是功高盖世,如今到处‘莺歌燕舞’、盛世浩荡,这与长孙大人的治国方策紧密相连。而且,若无长孙当年出策发动玄武门兵变(李世民因此继位),哪有今日之皇朝。眼下此等疏忽,可用罚金了事;而大门侍卫则应判死罪,此等下人,无功无绩不足挂齿。”戴胄却说:“侍卫与长孙无忌本是同罪,判前者死后者罚,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如日后有功臣居功徇私,将如何处置?而且,若没有长孙之疏忽,哪有侍卫之疏忽?杀侍卫留长孙,岂不天大的冤枉?”

  李世民思考片刻,不由自主嘟囔出:“对天下百姓,法律可真要讲个公平……”

  封德彝见状又说:“皇上,留下长孙大人,凭其过人奇才,定能日后为国再建功勋。此虽有悖于法,但终是有失有得。留那无才小侍卫,可是有失无得。定案时不能死板依法,否则将因小失大。”戴胄反驳道:“长孙大人确有奇才,但谁能断定小侍卫日久不能成栋梁?给小侍卫一生机,其日后发奋,或许还能才过长孙大人。此外,违法循情,将使法律失信于民,百姓对法无信心,国家终将危在旦夕。这才真是因小失大!”……

  在这里,此案最终如何了结是一个不重要的问题。重要的,乃是其中的断案方式,经后人添油加醋式的阅读理解,最终成为一个诠释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某一侧面的隐喻故事。

  反复辩驳,以寻求一个结论,或由君主在此基础上最后定夺,这实际上是一个“理”与“令”结合的过程。从大面上看,中国许多故事载述的历代君王总会先听“理”,后作“令”。在法律问题上,更是如此。而千年来,百姓不厌其烦地传说玩味这类故事,也表明其潜在的文化意念取向是:法律应是“理”与“令”的合二为一。

  探求“理”,就是相互对话。在这点上,故事中的古人可不比今人落后。而对话,意味着对话者本身都不是“理”的绝对拥有者。推而深之,为得到更有益更可靠的“理”,似乎就应有更多的人参与对话。如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贴近了民主的理念,贴近了法律须和民主结合在一起的要义。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古人没能再进一步。没辙儿,他们对“理之探寻”的理解毕竟是初步的、有限的。但,这到底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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