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女儿去某公司应聘,面试自我感觉挺好,结果却名落孙山。正好我认识其中一个评委,就托我去打听。评委回答:四道题,每题20分,加上形象20分,共一百分。别的还行,形象太砢碜,别的评委给了1到2分。我这人心善,给了3分。
说话的评委矮胖,秃头,有着一对硕大的肿眼泡。要是让我给他评分,我这人心善,给0分。
说起就业歧视,是个老话题。2008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讲到了四种就业歧视:性别、民族、健康、城乡。其实还有更广泛的:容貌。
容貌歧视历史悠久。汉字把“美”和“好”搁一起,叫“美好”;把“丑”和“恶”放一块,叫“丑恶”;把外貌美扩展到心灵美,模样差引申到人品差。文艺作品,好人一定面如冠玉,坏人必然面目狰狞。宣传久了,偶尔看到所谓的坏人照片画像,和珅也好,汪精卫也罢,竟然长得还不错,就惊讶气愤:一个坏人,凭什么长得好看?!古代说女人要“三从四德”,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其中妇容,就是长相。长得不好,就缺了大德了,就是不守妇道。庄子还编了个成语叫东施效颦,大意是美女西施心口疼,疼得直皱眉,大家觉得楚楚可怜;丑女东施也心口疼,也皱眉,大家就很生气,觉得影响了市容。
理论界定下了容貌歧视的基调,实践也坚决地贯彻执行。就说相对公正的科举考试吧,以貌取人最厉害。面试主要就是看容貌,按脸型细分为八个字:同田贯日身甲气由。“同田贯日”这类长方、四方脸的入选;“身甲气由”这类脸歪体斜的落选。其中最典型的是清朝的雍正,喜欢红脸胖子,认为这样的人“轩昂像貌有福泽”,讨厌白脸瘦子,认为“鹤形黄瘦人平常”。歧视这么明显,还嘴硬“我可从不以貌取人啊”。这些不是我编的,都是留存的军机处朱批上写的。
招聘员工要求“容貌姣好”,有时候有道理。有的工作需要频繁、广泛接触他人,需要那种短暂时间内给人愉悦的感觉,比如前台接待人员、销售人员;有的工作基本上就是靠颜值顶着,比如模特、影视演员。这时候用人单位挑剔长相可以理解,在特殊时候,脸蛋就是生产力。但大多数场合的工作与个人长相美丑无关。比如写诗,晋代“卓卓如野鹤之在鸡群”的美男子嵇绍可以写“人生禀五常,中和为至德”,同时代“貌寝口讷、不善交游”的“绝丑”男人左思也有名作“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诗都是好诗,并没有因为作诗者的脸蛋而分出个高下。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以貌取人的就业歧视仍然大行其道。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占据着强势地位,掌握着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和招聘过程的话语权,这时候要是没有外力干涉,指不定怎么任性呢。但外力在哪儿?西方一些国家有处理这方面纠纷的专门机构叫作平等机会委员会,受理各种就业的投诉。我国没有这样的机构,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都申明了禁止歧视的原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率先取消了对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录用限制,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问题是:容貌歧视并未规定在立法之中,这样的官司怎么打?怎么判?判决生效后如何有效地履行?很多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一个妥善的办法是:诉讼可以有,但行政权也可以介入。并且从成本和收效来讲,执法机关对此类事情的调查处理更加事半功倍,更能给社会起到导向和指引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着一个平凡的外表,注定不能靠颜值谋生。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平凡的理想,过一个不平凡的人生。面对歧视,求助于外力匡扶正义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自我歧视。怪物史莱克说:每个人都在自己的道路上行走,最重要的是你自己怎样看待自己。
怪物说得对啊。
(沈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