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香港“艳照门”事件爆发,有人入狱,有人息影,有人狂欢,有人骂街。
一晃十年过去了,物是人非。入狱的出狱了,息影的复出了,曾经哭着说没人会娶自己的阿娇终于嫁了,躲过惩罚的肇事源头——那个叫谢立翘的家伙在人家大喜的日子里道歉了。其实,对于他来说,最好的祝福是闭嘴。
十年前,大小媒体大多把艳照门当作性丑闻来报道:记者很气愤,嘉宾很气愤,观众很气愤,以至于一个被问及对艳照门看法的路人一句回答“我是打酱油的,艳照门关我屁事”都能惊倒一片。
十年后,回头看看这个”性丑闻”,它哪里像个“丑闻”?我们可以说马蓉偷情经纪人是丑闻,摩根弗里曼性骚扰是丑闻,演艺明星吸毒是丑闻,但一对未婚男女私下亲热,拍几张照片怎么就是丑闻了?大家都是成年人,很多私下里都会有类似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妨碍别人,有何不可?很多人,在黑暗中,在角落里,津津有味地欣赏照片;一开门,一见阳光,就开始大义凛然地痛斥怒骂,说那几个受害人败坏了社会风气,是社会败类。他(她)们明明是受害者,却被千夫所指;真正的败类,比如违反职业道德窃取他人隐私的电脑员工谢立翘、史可隽反倒没人关注,更少人痛骂。放过坏人,攻击无辜,多暴戾之气,少怜悯之心,这才是整个艳照门事件中最大的丑闻。我们很多旁观起哄的吃瓜群众,才是这起丑闻中真正的罪魁祸首。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不愿意把它放到聚光灯下去展览,供他人品头论足。我们曾经有过“狠斗私字一闪念”的荒唐时代,没人想再次经历那样的痛苦。走出门去,我们很多时候要戴上面具,遵守这个世界的规则和潜规则,说我们愿意或不愿意说的话,做愿意或不愿意做的事;回到家中,关上门,这是我们自己的世界,是我们的港湾,供自己放松享受。如果我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隐私,他们同样可以随心所欲地反击回来。我们今天吃着张柏芝、阿娇的人血馒头,明天他人就可能以同样的姿势咀嚼我们的躯体。在那样的世界,没人是安全的。正像艳照门案法官所判的:“每个人的隐私都需要尊重。被告已经体会到隐私受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隐私的人,他们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体会到?”
所以,严于律己,宽待他人,不违规,不越界,是一个自然人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也是一个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社会文明需要个人道德的扶持,但文明的维系仅仅依赖于道德是不够的,法律必须适时站出来。最有力的是刑罚,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规定远比香港地区要严厉得多。刑法第363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期最重为无期徒刑;治安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重处十日以下拘留。公权之外,法律也保护受害人民事诉讼的权利,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得很细,现实中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例。在这个问题上法律要高调地表明态度:对于那些以身试法者,不能仅仅满足于轻描淡写的道歉,而是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目的有二:一是通过惩罚,让当事者感受到痛苦。如果能从此改过自新最好,即使不能真心悔过,也要像巴甫洛夫的狗一样,让他以后再手贱时会下意识有痛的感觉,因为畏惧而收手。二是对效尤者起到示范警示作用,划出红线,说明后果,指出方向,确保其在人生的道路上不跑偏、不掉队。
十年过去,很多年轻人不知道艳照门,很多中年人淡忘了艳照门。十年的风雨抹去了罪恶痕迹,埋葬了心酸往事,愈合了淋漓创伤。大家表情平静,重新出发。但是,我们蒙住自己的双眼,真的就能够假装一切没有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