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悔恨、无奈”,这是曾经号称“贵州省第一夫人”的原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在看守所写下的6个字。
闫健宏是解放前夕参加革命工作、上世纪50年代初期入党的“老党员”。按说,闫健宏受党教育40多年,身居正厅级要职,本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站好最后一班岗。然而,她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下,私欲迅速膨胀,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闫健宏蜕化变质之初,是利用计委掌握平价物资、资金的便利,给儿子批指标,由其子倒给有关单位,捞取好处。1989年下半年至1992年,闫健宏多次将贵州省计委掌握的进口化肥、农药、平价外汇指标、计划内的铝锭、煤炭指标,批给儿子及其好友联系的单位,其子从中索要好处费75万元。闫健宏尝到“甜头”后,变得更加贪婪,道德观念、组织原则、党纪国法统统被置于脑后,权钱交易,受贿索贿,无所不为。
刚开始做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时,闫健宏还有些胆战心惊,不久后,便肆无忌惮了。她认为,在位的日子不多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钱要大把大把地捞。正是这样,在快退休之前,她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特殊的地位敛取不义之财,达到了疯狂的程度。
从1992年6月开始,闫健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公款冲抵私人债务、公款私存、转移隐匿等手段,直接侵吞公款65万元和1.43万美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0万元;挪用公款200.64万元和5万美元;伙同他人倒卖香烟指标,个人从中牟利4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港币1万元以及价值1.7万元的物品。
闫健宏的行为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一封封举报信送到党纪机关和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把曾经不可一世的闫健宏送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