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查办假酒案时,在朔州查获不法酒商勾兑假酒的不锈钢罐并提取证据。
1998年除夕夜,正当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千家万户百姓欢聚在电视机前,收看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时,荧屏下方突然出现一行小字——“紧急通知:我市近日流入清徐、文水、孝义生产的散装白酒,已造成严重后果,望广大市民不要饮用此酒”。
1月30日,大年初三,下午3点半,山西省检察院接到朔州市检察院的报告:当地发生多人饮用含有高浓度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造成27人死亡。案情发生后,朔州、大同、吕梁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当地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并抽调近百名办案骨干力量充实到其中。
这起假酒案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为把案件办快办好,自1月30日以后,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们就没有休息过一天,干警们每天都要工作到半夜12点以后,最忙的时候他们昼夜奋战,困了就趴在桌子上打个盹,醒了用凉水擦把脸接着干。他们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往返奔于太原、朔州、大同、文水、汾阳等地,以最快的时间,掌握原始证据。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保证了案件随报随捕,随到随诉。
1998年3月9日,法院对山西假酒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青华等6名主犯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