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的一天,院领导安排我一个任务,就是跟办公室的管理员余宗贵同志一起去江西南昌接一辆摩托车。
我当时31岁,在刑检科任助理检察员。余宗贵那年45岁,我们大伙都叫他“老余”。因为他个子很高,平时又喜欢开玩笑,大伙就送给他一个“长鱼”的外号。这辆摩托是徐州市检察院配发给我们院的办案车辆,是南昌飞机制造公司生产的“洪都”牌两轮摩托车,那时可算是响当当的“名牌”车了。
我们俩从徐州坐火车到南昌,找到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并很快办妥了相关手续。看着锃光瓦亮的摩托车,我跟老余别提有多高兴了。
休息一天后,我们俩起了个大早,由我骑着这辆崭新的摩托,带上老余朝南昌市正北方向九江赶去——我们当时打算到九江乘船,顺流而下到南京,再从南京将摩托车骑回家。
南昌到九江约有150公里。当天中午,我们来到九江码头。经一番打听,我跟老余都傻了眼:码头上有规定,为了确保船只安全,摩托车不能乘船!无奈之下,我们只好临时决定把摩托骑回睢宁。
次日,我们过江北上,进入安徽省境内。在皖南山区的道路上骑行百余公里之后,由于过度疲乏,我两臂酸麻,有些不听使唤。老余见状,提出要骑车带我,而他那时还根本不会骑摩托。为了尽快赶路,我就手把手地教他驾驶要领。不多会,老余竟然学会了。他骑行的速度虽然不快,但也还算平稳。坐在他身后,疲惫不堪的我不知不觉睡着了。
到了中午,我们来到一家路边饭店吃午饭。老余让我在饭桌边歇着,他去点菜。我实在是饿极了,两盘菜刚端上来,都被我吃了个干干净净。这时候老余回到了饭桌前,看到我那个馋样,就故意跟我开玩笑。当服务员又端菜过来时,老余一把给抢了过去,做出朝菜盘里喷口水的动作。可这并没有影响我的食欲,一盘菜不多会又被我狼吞虎咽吃了下去,老余在一旁直乐得哈哈大笑。事后,他还经常拿这事调侃我。当天晚上,我们在合肥住下。又经过一整天的骑行,次日下午终于回到了睢宁。
记得当我跟老余骑着摩托、风尘仆仆地出现在检察院时,全院的人个个都像过节一样高兴,围着新摩托左看右看。不知是谁冒了句,说我跟老余在三天之内、横跨三省,骑行了近800公里的路程,真算得上是“千里走单骑”了。
这辆红色的“洪都牌”摩托后来被分到经济检察科“服役”,此后立下了汗马功劳。那时,摩托车就是院里最“先进”的交通工具。不过,骑摩托车也是件很危险的事。有一次,我骑一辆偏三轮摩托,跟两位同事到邻县办案,途中搭一艘水泥船渡河,到对岸时因跳板滑落,我连人带车一下子沉到8、9米深的水下。好在我水性不错,很快爬上了岸。当时正值冬天,浑身湿透的我冻得发抖。后来我又脱去外衣,一口气喝下半斤白酒,再次潜到水下,用绳子把摩托车拴牢,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将车拖上了岸。我们找了家旅社,两位同事去查案,我一个人对着炉子烘衣服。第二天回到院里,我的衣服还没有干透呢。
当年在南昌接摩托车时,我跟老余忙里偷闲,参观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并留下了一张照片——站在我左边的,就是老余。让我难过的是,老余十多年前因病去世了。每当看到这张照片,我总是想到那次“千里走单骑”的难忘经历,也十分怀念可敬可亲、风趣幽默的好同事“长鱼”。(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