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陪家人看完《第二十条》,一部电影,三个故事。
今天我想谈一谈其中一个故事的主人公—王永强。谈到王永强,就不得不提起现实中的一起案件,“昆山反杀案”。
电影中的王永强,因为反抗不法侵害而致人死亡,“昆山反杀案”中的主人公于海明,同样因为面临生命的威胁选择反杀。“昆山案”发生的2018年,我还是法学院的一名研究生,看完《第二十条》的2024年,我已经是刑检部门的一名检察干警。身份发生了变化,可如今的我却依然赞同“昆山”案报道当晚,和室友激烈讨论时的观点。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未知的风险。从陕西到昆山谋生的于海明,从事着底层的工作,照顾着生病的儿子;农民王永强,为了给先天聋哑的女儿治病,无奈向“村霸”借高利贷。两个几乎相同苦难境遇的人,以自己的方式努力生活,或许不够体面,甚至一地鸡毛。可命运的选择,往往不遂人愿,即使眼前的生活已经充满苟且,未知的风险依然随时可能降临。于海明和王永强,一个遭遇拦路刀砍,一个目睹妻子被性侵,自己被捆锁。
他们的人生,正在面临至暗时刻。
弱者的反抗,无奈而惨烈。我想,只要还有一线余地,无论是于海明还是王永强,都不会轻易的反抗,因为长期以来困顿的生活,早已教会他们如何看人眼色,如何忍气吞声。所以一旦他们选择反抗,无外乎为了生命,为了家庭,这样的反抗,没有回头,注定惨烈。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法律是国法,亦是天理人情。一个纹满花臂,手持砍刀的大哥,持刀砍向于海明;一个满口脏话,凶神恶煞的“村霸”,当面性侵了王永强的妻子。出于恐惧,因为愤怒,于海明和王永强选择抢刀回砍和舍命搏杀。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决定两位当事人命运的关键。
无论法理观点如何辩驳,法律应当符合人性毋庸置疑。德国刑法第33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出于慌乱、恐惧或惊吓而逾越正当防卫的界限,不罚。换句话说,或许不是每个人都懂法律,但法律应当对于公民内心的恐惧,更加的包容,对于陷入无助和绝境的人们,充分的理解。
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应强求防卫人做出超然冷静的反应。
罗翔老师说“有谁不想在窝窝囊囊的人生中,有那么一次捍卫正义与尊严的高光一刻?”。我想,或许反击者并没有捍卫正义与尊严的高尚觉悟,但面对生死,哪怕法律没有认定正当防卫,于海明在昆山的那个十字路口,在夺向砍下自己刀的那一刻,依然还会义无反顾的砍回去。
毕竟,见法官,总比见法医好吧。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