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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2019-08-23 10:26: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7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继2018年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之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一、《决议》制定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检察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对违法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仅各有一个条款,“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也比较原则。

  2019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争取省级人大常委会支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专项决议的通知》,并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来推动全国人大的相关立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把“推动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案件的办理”作为2019年14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设区市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向地方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出台支持公益诉讼的专项决议。目前,全国已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内已有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上均未涉及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探索办理的内容)、南京市人大出台相关决定。为此,在吸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扬州古城保护、公园建设、大运河保护等地方实际,拟制了本《决议(草案)》。

  二、《决议》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是什么?

  今年1月,内司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结合《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地方立法,以及《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起草本决议。4-6月间,内司委对决议的立法依据与市检察院一起逐条进行法律依据、司法案例等的研究。7月初就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依据及具体内容召开有关国家机关、检察机关、人大系统三场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市检察院针对上述反馈情况,组建修改班子,安排专人对草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重塑性修改和调整,形成《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草案)》这一版本。

  三、《决议》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是强化检察担当,在重点、创新及质效上下功夫。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对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审判机关要依法履行好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职责。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诉前检察建议反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移送案件线索,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要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要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

  三是强化人大监督,在建构公益维护体系上下功夫。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询问、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工作情况的监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所属部门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列入法治政府考核项目。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合理必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检察机关要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rar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