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扬州市检察院发布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毒犯罪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2014年1月至今年5月,共计997人因涉嫌各类毒品犯罪,被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女性占17.5%,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仍是“主角”,约占94%。
【数据发布】
3年多近千人因涉毒被起诉
涉毒犯罪中近两成是女性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毒犯罪案件共计862件997人,其中,2014年205件245人,2015年312件307人,2016年279件308人,2017年1月至5月66件74人。在人员构成方面,女性共计175人,约占涉毒犯罪人员总数的17.5%,有79件涉毒案件系共同犯罪,约占涉毒犯罪总数的9%;涉及罪名方面,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仍是“主角”,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共508件546人,约占涉毒犯罪人员总数的54.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04件391人,约占涉毒犯罪人员总数的39.2%;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37件45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2件12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件3人。
【典型案例】
交友不慎,以贩养吸
14年少年系扬州最小毒贩
2013年8月27日凌晨,江都警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男子骑无牌摩托车,行迹可疑,遂将两人拦下盘查。在盘查过程中,民警在两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大量现金和毒品,对此,两人说不清来历,民警将两人带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时,其中一名男子交代了伙同小湛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当天中午,小湛(化名)在家中被抓。
经查,小湛,1998年12月出生,江都人,因为父母疏于管教,小湛很早就辍学,并和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成了朋友,后跟着他“混江湖”。在此期间,小湛认识了一个放高利贷的“大哥”,遂靠帮“大哥”撑场子收取报酬维持日常开支,也正是在那段时间,小湛染上毒瘾,身上的积蓄花光后,就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经查,2013年8月下旬,小湛在江都一家网吧附近,从上线出购买冰毒,后转卖给孙某0.6克,从中获取差价100元。
2014年,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湛拘役1个月。据了解,小湛也是近年来扬州地区因贩卖毒品罪获刑的年龄最小的被告人。
为情和暴利加入制毒团伙
“80后”女子获刑15年
董某,1988年出生,陕西汉中人,原本她在老家有个男友,且两人感情不错。可男友是个“瘾君子”,在恋爱期间,她受男友影响,染指毒品。3年多前,男友因涉毒被抓,但董某却仍没能脱离“毒圈”。2014年上半年,董某在QQ毒品交流群内,认识了江都吸毒人员张某,后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张某告诉董某,自己正用一种新方法制造冰毒,但没有本钱,想让董某资助一下。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加上自己想到毒品贩卖的暴利,董某答应下来,先后多次出资支持男友的“事业”,其间,还飞到辽宁为男友制毒提供帮助。截止落网时,董某一分钱没赚,反而搭进去了本钱和自由。
归案后,公安机关对董某进行尿检,结果显示,其尿液甲基苯丙胺测试呈阳性。对此,董某一再解释,自己不吸毒,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自己长期处在毒品环境中。
2014年年底,因董某在被逮捕后,被发现怀孕八周,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日,因董雯君不慎流产,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
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8月1日,董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为给猪治病,偏信土法
大妈种植747株罂粟获缓刑
于某,年逾六旬,务农,家里养了几头猪。农闲时,她经常到离家不的作坊做小工。去年1月,她在槐泗镇做小工期间,听说了一个能治猪腹泻的土法子——用罂粟煮水喂猪,于是,就找人要一个罂粟果子。
回到家后,于某把果子里的罂粟籽挖出来,全种在了自家菜地里。此后,她经常浇水、施肥。在她的悉心照料下,这些罂粟种子很快发芽、开花,长势喜人。
去年4月25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经现场清点,于某共种植747株罂粟,且都已开花结果,当天,民警依法将这些罂粟植株铲除并扣押。
去年7月,邗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女友“下毒”调情
仪征毒贩两罪并罚被判6年
李某,1984年出生,仪征人,在当地一家工厂打工。多年前,李某染上毒瘾,手中的积蓄很快败光,工资也不能满足他的吸毒需求。为此,他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在贩毒期间,他认识了女子阿晴(化名),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为了增加情趣,竟多次隐瞒事实真相,以“催情药”名义欺骗阿晴吸食冰毒。直至李某被抓时,阿晴才知道,男友给自己吸食的竟是冰毒。
经查,2015年2月至11月间,李某先后在仪征市浦西小区、仪征市石碑路附近,多次贩卖冰毒共计2.8克。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李某先后欺骗阿晴吸食冰毒共计16次。
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今年2月,仪征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贩卖毒品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立功等情节,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