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在立法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制条款。2013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进一步严密司法防线,市检察院推动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形成市委政法委牵头的政法机关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机制。
问:《意见》主要内容有?
答:意见共24条。包括第一部分:基本规定,概括虚假诉讼的特征以及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五部门的分工与职责。第二部分:防范措施,要求政法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虚假诉讼预警和防控。第三部分:案件查处,从线索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处理方面明确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应互相配合。第四部分:责任追究,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五部分: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情况通报和办案协调。
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