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了!”执法人员对刚要从行政拘留所释放的方某说。方某刚刚还沉浸在重获自由的喜悦中,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更为严厉的监禁刑。
罪犯方某因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9月5日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进入社区矫正后,方某不但没有珍惜缓刑考验期的机会好好改造,还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方某曾因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集中社区服务,不按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被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给予警告。他非但没有及时悔改,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17年3月3日,方某与他人在一宾馆吸食冰毒时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抓获,并给予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针对方某的情形,扬州广陵区检察院建议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及时依法提请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方某撤销缓刑。3月16日,方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将在监狱中度过6个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