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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观摩会
2017-05-16 15:08: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吴汉霞

   

  “真的感谢你们检察官,能这么重视我们的诉求,为我们搭建了一个这么好的平台,来聆听我们的诉求,给我们指明依法维权的方向,真的谢谢你们!”会议室里,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握着检察官的手动情的说道。

  这是2017512日上午发生在邗江区检察院的一幕,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江苏发展大会等重点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扬州市检察院控申处组织邗江区院开展了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活动,对毛某某、仇某某不服法院集资诈骗罪生效判决的2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并组织了全市两级院控申条线全体部门负责人现场观摩。 

  该两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均为彭某某集资诈骗案被害人,2007年以来,原案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五千多万元,其中毛某某、仇某某损失分别高达一百六十余万和五十八万元。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及责令彭某某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毛某某、仇某某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以原案定性不准、遗漏犯罪主体、量刑过轻以及追赃挽损不彻底等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进行检察监督。 

  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申诉案件应予审查结案。鉴于该案原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为钝化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大局,邗江区院在市院控申处协调组织下召开了本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观摩会。答复会由邗江区院分管检察长蒋竹君主持,在充分保障申诉人陈述权利的基础上,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以及对案件的疑问,案件承办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摆事实、讲法律、示证据、谈情理,有针对性地一一作出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并就申诉人下一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与会的代表、委员、律师也结合各自视角对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答复意见作出了评价,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该申诉案件的办理中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正。“公开答复不仅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社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会的一名人大代表说。 

      据了解,像这样组织全市两级院控申部门人员共同观摩公开答复在全市尚属首次,这也是扬州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积极尝试。今后,这样的公开答复方式还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更好地服务社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