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黄某等17人因非法买卖公民信息、发送木马病毒植入手机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号信息、盗刷被害人银行卡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7000元不等。
经查,17名被告人按照上下线关系,分为7个不同的作案个人和团伙。2015年底,主犯何某和郑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了获取公民信息的上线福建男子苏某,以及下线山东女子王某,买卖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何某郑某购买信息后,由黄某和徐某发送含有木马病毒的诈骗短信发送至获得的手机号码,短信内容主要是冒充公安部门发送的车辆违章信息、冒充学校给家长发送的学生成绩或体检信息等等,只要机主点开短信中的链接,银行卡卡号等信息就能被盗。
此外,徐某指使其团伙成员将通过盗刷手段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的手机出售变现,并伙同黄某等人多次通过博彩网站账户充值的方式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而被告人宁某、郭某则先后多次帮助徐某接收、转移赃款。
何某等17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手段,单独或分别伙同他人盗窃共计181起,181名被害人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共计114.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对17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一审判决,5名主犯均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