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以来,李某强多次通过网络购进“乌龙养血胶囊”假药,并伙同张某、尚某阳二人,自称某某医生、主任或乌龙养血胶囊厂家,打电话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信任,他们谎称搞活动促销,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害人,以快递代收销售款。杨某在明知李某强所售为假药的情况下,仍帮助其统计销售信息、打印快递单据、包装发货等。李某强、杨某销售金额近7万元,张某、尚某阳销售金额共计两万余元。
近日,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强、张某、尚某阳、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和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并处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