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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7年 扬州检察发布“醉驾案”办理大数据
2018-05-02 10:13: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至今已满7周年。7年来,扬州查办“醉驾案”情况如何?扬州“醉驾案”有哪些特点?对此,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7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情况及“五最”典型案例。据了解,7年来,扬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醉驾案”5407件5409人,起诉5231件5232人,其中5013人被判处刑罚。

   【大数据】

    7年来共5234名“酒司机”获刑

    男性、中青年和本地人为“高发人群”

  统计显示,2011年5月1月至2018年4月28日,扬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醉驾案”5407件5409人,起诉5231件5232人。其中,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261件261人,起诉246件246人;2012年受理852件852人,起诉823件823人;2013年受理848件848人,起诉801件801人;2014年受理689件689人,起诉714件714人;2015年受理740件740人,起诉746件746人;2016年受理858件858人,起诉838件838人;2017年受理715件716人,起诉703件704人;2018年1月至4月受理444件445人,起诉360件360人。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以危险驾驶罪,对其中5013人判处刑罚。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全市受理的醉驾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结果显示,男性、30岁至50岁的中青年和扬州本地人是醉驾案的“高发人群”。扬州检察机关7年来受理的醉驾犯罪案件中,男性约占总人数的98.8%,30岁至50岁的中青年约占总人数的66.8%,扬州本地人约占总人数的74.7%;二轮摩托车、轿车为醉驾案高发车辆。

    【典型案例】

    最高醉驾数值

    404.7mg/100ml!超醉驾标准5倍

  刘某,1977年出生,扬州人。2015年8月1日晚上,刘某在父亲家吃饭时,喝了一些酒。当晚9点多,刘某驾驶轿车沿扬子江南路由北向南行至依云城邦小区西门路段时,因避让电动车,撞上路边绿化带。

  路过市民见状,赶紧上前呼叫刘某呼叫。因对方无反应,该市民误以为刘某受伤昏迷,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案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在现场勘查时,民警发现,刘某满身酒气,并非交通事故受伤导致的昏迷,更像是喝酒过多导致,遂将刘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4.7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5倍多。

  归案后,刘某交代,他只记得案发当晚喝了两瓶啤酒,其他的已记不清。其父亲在接受调查时称,他在离开家前,看到刘某喝了一瓶1斤装的黄酒,他临走时,刘某才开始喝啤酒。

  2016年1月,开发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最奇葩

    夫妻吵架,他气得想坐牢

    醉驾面包车去派出所求抓

  季某,1989年出生,宝应人,在当地做生意。2016年10月6日中午,季某和妻子一起去丈母娘家吃饭,席间,季某喝了一斤左右白酒。当晚,夫妻俩回到家中,在吃晚饭时,季某又喝了一瓶啤酒。

  当晚近11点时,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季某越想越气:“你不和我好好过,我就去坐牢。”说罢,季某驾驶面包车从家出发,一直开到宝应县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后下车向民警投案,称自己是酒后驾车。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后民警将季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1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宝应县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季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另类”

    明知他人醉驾仍借车

    车主也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高某今年45岁,江都人,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运输工人。2017年7月17日晚上,高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载同事孙某到江都一家饭店吃饭。席间,高某喝了二两白酒,孙某喝了两瓶啤酒。散席后,孙某驾车载高某去砖桥村吃烧烤,后载他回江都城区。途中,两人因为都喝了酒,没看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否违章。

  在城区停车后,两人就“如果违章了罚款该由谁承担”发生分歧。其中,高某认为,车是孙某开的,违章罚款应该由孙承担,但孙某认为,车是高某的,应由高承担。为此,两人争执不下,高某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

  很快,民警赶来。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两人满身酒气,遂将两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后经检测,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6mg/100ml;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2mg/100ml。

  在公安机关,高某称,是孙某主动提出要开车,他认为,孙某喝酒后开车出了事是孙某的责任,和自己无关,便把车钥匙给了对方;孙某却称,高某酒后不想开车,主动提出让喝啤酒的他来开,孙某心存侥幸,便答应下来。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高某明知他人饮酒而提供车辆,放任他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据此,依法判处孙某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高某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年轻

    醉驾摩托车撞上墙

    16岁少年获缓刑

  阿海(化名)是安徽天长人,在扬州打工。2013年7月24日凌晨4点多,阿海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刘某,沿华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扬西路与润扬中路交叉口,与道路维修施工方设置的隔离墙相撞,致两人受伤。

  案发后,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民警接报后,随即赶至医院进行调查。其间,民警发现,阿海有酒后驾车嫌疑。后经血检,阿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4mg/100ml。

  经查,阿海案发时16周岁。案发当天凌晨,和朋友刘某等人一起吃夜宵时喝了酒,后心存侥幸,驾车载朋友回暂住地,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邗江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海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短途”

    酒后和丈夫吵架嫌丢人

    她驾车离开,刚开10米被查

  曹某,女,案发时43岁,江都人。2016年9月14日晚上,曹某在江都一家饭店,和朋友聚餐,席间,喝了半瓶啤酒。饭后,曹某的丈夫驾车来接她回家。怎料,途中,夫妻俩两句不和,起了口角,且越吵越凶。开到离家不远的路边后,丈夫盛怒之下,扔下曹某和汽车,扬长而去。

  丈夫走后,曹某拔掉汽车钥匙,负气回家。但到家后,她担心丈夫会用备用钥匙开车离开,因此,回到车里等丈夫。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丈夫回来,两人在路边再次争吵,为此引来了邻居。 见有人来了,曹某觉得太丢人,驾车离开,刚开出去不到10米,就被赶来的民警拦下。经抽血检测,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9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江都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扬检君提醒】

    酒驾、醉驾致重大交通事故

    司机将被“终生禁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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