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状元、北大法律系毕业生,这是羁押在扬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检察官报出的学历。两名熟人报案称,陈某在帮他们贷款过程中,骗走他们共计40.4万余元。对此,陈某不认账。检察官经核查后,不仅没采纳陈某的辩解,还发现他报的学历也是假的。近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做生意缺资金
他请熟人帮忙贷款
去年6月,扬州市民陈先生想和朋友合伙开一家足疗店,因手头资金不足,他想到了贷款。而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熟人陈某,当时,陈某在扬州经营一家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人贷款。同月27日,两人相约见面,商谈贷款事宜。
听了陈先生的想法后,陈某建议他网贷。随后,他要来陈先生的手机,下载了建设银行APP,在该APP上下单贷款。很快,17.07万元贷款到达陈先生的银行账户。
陈先生本以为,贷款到此就完成了。陈某却表示,这笔贷款需要“贷后管理”,即从公司的账上走一下,否则银监会查到会比较麻烦。
随后,陈某带陈先生去了邗江区一家装潢公司,通过POS机把陈先生卡内的17万元全部刷走,并解释称,这只是走账,让陈先生放心,过几天这笔贷款就能重新拿到手。陈先生信以为真,安心回家等贷款。
贷到37万余元
其中26.5万被熟人刷走
在等“贷后管理”过程中,陈先生因资金不足,又请陈某帮忙贷款。在陈某的操作下,陈先生从常熟银行贷款20万元,其中10.5万元用于购买车库,剩余9.5万元仍在账户中。这时,陈某又提出,为防止银监会查,这20万元也要像上次一样做贷后管理,不然不能用。得知陈先生已经花了10.5万元后,陈某安慰他称,不够的款项他会帮忙垫上。
见陈某如此“够朋友”,陈先生对他愈发信任,直接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对方办理贷后管理。不久,陈先生急需用钱,可上述两笔共计26.5万元的贷款迟迟不到账,他多次向陈某催要,可对方总以“正在办”“公司账户被冻结”“省里的原因”等理由一拖再拖。
直到去年11月10日,陈先生一分钱没要回来,怀疑被骗,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
两人报案称遭诈骗
被抓后辩称是合理所得
在陈先生报案半个多月后,扬州警方接到市民张女士报案,称她在请陈某帮忙贷款过程中,被对方骗走13.9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开发区公安分局经案情研判,认为陈某有诈骗嫌疑。今年1月5日下午,民警在力宝广场一咖啡店里将陈某抓获。
经查,陈某今年32岁,扬州人,扬州某信息咨询公司老板。2016年因犯诈骗罪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归案后,陈某辩解称,陈先生、张女士报案所述的被骗资金,都是他的合理所得,并不是骗来的。“我的工作就是贷款中介,按照约定是要收取40%的服务费。”陈某称,他实际上一共帮陈先生贷了3笔款,共计64万余元,根据协议,他应该得到共计25.6万元的服务费,他从陈先生处刷走26.5万元,和服务费差不多。至于张女士的13.9万余元,他则称,该资金是张女士应付给他的保证金。
后侦查机关经调查发现,陈某通过POS机将陈先生卡内贷款转至他人银行卡内,但实际上,这些钱款被陈某用于归还个人钱款、信用卡还款,个人网上消费等。此外,陈先生、张女士对陈某所说的保证金、40%的服务费均不认可。
谎称是高考状元
已有20多人报案
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两被害人共计40.4万余元,已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陈某过程中,陈某自称是2004年扬州地区的高考状元,200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然而,检察官通过核查发现,陈某当年仅通过高考考入北京一所民办专科院校。
此外,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警方又陆续接到20多名被害人报案称被陈某骗走资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