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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自架设平台跨国销售彩票 老板客服同领刑罚
2018-05-31 17:37:00  来源:综合正义网  作者:周倩

  为谋取私利, 网上架设平台,私自销售彩票,并组织人员到国外经营。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经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被告人谢某某在私彩平台上玩彩票时发现投注的人多比较赚钱,就萌生了自己架设私彩平台的想法。几年来,谢某某在未经国家财政、民政、体育行政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架设乐亚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并招募刘某等作为客服人员负责解答玩家提问和充值提现。

  2015年12月,谢某某安排刘某等客服人员至菲律宾马尼拉市工作,直至2016年4月案发。经统计,该平台2016年1月至4月间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36万余元。

  2016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某抓获归案,同年5月12日刘某主动投案。

  【扬检君说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