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是检察长的第一要务”
2018-06-21 09:0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冯勇军 王丹

  2018年5月,扬州公诉人庭审风采赛报名在即,开发区检察院田庆生检察长看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找到刑事检察一部负责人,主动要求参赛,他说“这样的考核庭是宝贵的历练,作为检察长更应该带头被考核。”无疑,若是没有足够的业务自信和率先垂范的勇气,谁也不敢轻易尝试以疑难复杂案件作为考核庭案件参赛。

  审查起诉:“绝对不能停留在公安烧菜、检察院端菜的层面”

  刘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何某某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一起多被告人、涉及多罪名的案件,十几册的书证、几十名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6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大量的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田庆生检察长逐一审查,“刑事案件的办理,绝对不能停留在公安烧菜、检察院端菜的层面,审查起诉就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他这样对助理陈冯说。

  攒了大半年的积蓄终于可以去看一场“爱豆”的演唱会、一场精彩的球赛,不料却落入犯罪嫌疑人挖好的坑。该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召集陈某某、王某某、梁某某,通过微博搜索求购演唱会门票、赛事门票的被害人,假借出售门票将被害人骗入QQ群,再利用虚假物流网站诱骗被害人付款,嫌疑人再通过假冒虚假网站客服人员与购票人联系付款发货,并继续以资金冻结需要打款解冻、涉嫌洗钱等理由骗购票人继续付款。仅仅2个月时间,就作案29起,诈骗金额36万余元。

  关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行为的定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田检明确地指出,“从表面上看,何某某从他人处收买银行卡,并出售给刘某某,其实是收买和非法提供与信用卡相关的当事人信息,使刘某某可以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因此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此外,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构成诈骗罪还是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辩护人提出刘某某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是否能被采纳等问题,都是案件办理的难点重点,2万余字的审查报告里,他都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论证。

  庭审实战:每个细节都被记录

  上午8点多钟,作为公诉人的田检早早来到扬州市开发区法院,观摩组成员也陆续进入法庭,坐到旁听席上,掏出笔和本子。9点15分,庭审准时开始。尽管有6名被告人、5名辩护人,尽管庭下坐满了“挑刺”的同仁,自己在庭上的一举一动也都代表着开发区检察院公诉人的形象,但这场面对于已有30多年从检经历的田检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他坐在公诉席上,自信而坦然。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田检运用多媒体示证,用幻灯片分类别、分层次展示各个被告人多次诈骗的事实及诈骗数额等证据,将整个犯罪事实直观明晰地展现出来,大大提升了举证、质证效果。在法庭辩论阶段,面对5名辩护律师的轮番轰炸,田检围绕争议焦点与辩护人展开多轮辩驳,他观点阐述明确,论述逻辑严谨,充分展现了一名老检察人的庭审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

  “不能以加入时间推定犯罪次数及金额”王某某的辩护人说道。

  “关于诈骗数额,两高一部有明确的相关解释……”公诉人有理有据地答辩。

  庭上唇枪舌剑,庭下观摩组的成员注意力高度集中,他们以“鸡蛋里挑骨头”的严苛要求,始终关注着庭上发生的一切。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本子上记得密密麻麻,不放过庭审的每一个细节。

  下午3点钟,当6名被告人逐一作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案件择日宣判。

  庭后评议:“这样的‘解剖’弥足珍贵”

  庭审刚刚结束,观摩组成员又迅速齐聚到开发区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开始对全天的庭审和公诉人的表现一一评议。

  市检察院公诉处姚处长放响了第一“炮”,“这次庭审在讯问和举证质证环节可以更言简意赅,但我个人认为这次庭审效果很好,有理有节、规范有序、答辩有力”。

  “起诉书的标点符号有两处运用得不太恰当”观察细致的评议委员善意地提出。

  尽管挑起毛病来是那样的较真、那么的不留情面,但大家在《出庭情况考评表》上对公诉人还是打出了较高的分数。

  “每一次庭审都不是尽善尽美的,再好的庭也要挑毛病,我们才会在大要案办理时具备更好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市检察院公诉处姚处长道出了组织观摩考核庭的初衷。

  检察长带头“被考核”,发出了强烈的信号——新时代的检察人,只有具备深厚的专业功力才不会出局。谁都想不到,田检是学医出身,做了24年法医,解剖尸体近百具。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他曾找出珍藏的老照片与大家追忆芳华。从检察技术处长,到反渎局长兼反贪局副局长,再到一个院的领头雁,如何做到一步步完美转型?田庆生说的干脆利落:“一个字,学。”他也常常勉励大家,“做到‘三精’,就会精彩”,他的这股劲头也传导给了全院。聚焦主业,狠抓办案,成了一致的目标。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