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收到了被救助人李某某送来的“感再造之恩,谢救助之德”锦旗,李某某拉着承办人的手不住道谢。江都院在办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推进“先民后刑”工作机制,通过对双方的耐心劝解和释法说理、提供司法救助金8000元协助赔偿,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李某某与马某某均系外地来扬打工人员,系雇佣关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产生争执,相互殴斗中双方均被打致轻伤。李某某和马某某在接受讯问时,均表示了悔意,认为当时太冲动,并向承办人表达了想要修复关系的愿望。同时,承办人也了解到李某某被打伤后无法工作,家中有病重的妻子和年迈的双亲需要照顾,家庭暂时无收入来源,难以维系。
为妥善化解矛盾,江都区院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马某某主动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用,该院控申部门为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8000元协助其交纳赔偿款,双方均向对方赔礼道歉。最终,江都区院对李某某、马某某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圆满解决,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