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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出台指引 规范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办理
2018-06-29 09:43: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扬检宣 杨真

  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如何监督?此类案件又该如何办理?近日,扬州市检察院立足七年实践经验,在全省率先出台《扬州市检察机关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监督案件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不断规范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该《指引》共七章三十四条,对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办案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程来序均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员额检察官在线索梳理排查及监督案件办理中的主体地位及六种监督方式,并从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案件办理、立卷归档等环节,详细规定了各个办案节点的具体工作方式和工作标准。同时,还创设了两种规范性文书。

  此外,《指引》还要求细化台账内容,规定对所有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人员信息及关键项进行书面登记,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管理,确保规范有据、全程留痕。

  据了解,针对侦查机关存在的低标准立案、宽门槛刑拘、借刑拘促赔偿等问题,扬州市检察院自2011年年初启动了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期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监督工作,并相继会签了《关于规范侦查监督与法制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关于刑事拘留未提捕未移诉人员跟踪监督工作办法》等文件,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扬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介绍,七年来,共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提捕移诉的4691人进行了审查监督,其中,监督撤案265人,督促移送起诉175人。统计数据表明,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人员从2011年的1099人降至2017年的290人,下降比例 73.6%。被监督案件从2011年的151件减少至2017年的20件,下降比例86.8%

  为规范工作程序,构建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化办理常态化监督机制,也为了使该项监督工作成果向制度性转化,扩大监督成效,经过多番讨论研究,扬州市检察院遂起草制订《指引》,进一步明确个案办理流程。

  据悉,该《指引》出台后,扬州市公安局在其内网全文转发,并发通知要求配合支持,促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努力实现共赢。

  6月28日,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令俊在批示中指出,“市检察机关突出监督主业,创新监督举措,持续开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很好的实践效果。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有效维护合法权利,有效促进司法公正。望能深入实践、深入研究、深入完善,努力创出品牌,发挥示范效应。”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