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仪征检察官为在押犯挽回6天自由
2018-08-02 09:21:00  来源:仪征检察院  作者:胡昊 赵加文

  “我明年能在家过端午节了!”近日,仪征市看守所在押犯人范某接到刑事裁定书,得知自己将少坐6天牢,喜极而泣。并主动保证,自己一定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出来,回报社会。

  今年6月20日,在押犯人范某向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反映称,他怀疑自己的刑期计算有误,请求检察机关帮助他查明情况。

  接到这一反映后,驻所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范某今年28岁,仪征本地人。2017年9月19日,范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后因范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被仪征市法院撤销缓刑,并裁定其刑期自2018年6月9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在被送往监狱之前,范某被羁押在仪征市看所守。

  从该裁定书来看,范某的刑期计算并无问题,那么,范某为何觉得有问题呢?对此,范某称,他在被仪征市法院判决之前,先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然而,检察官从范某的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中,都没有看到他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是范某说了谎,还是办案单位出了差错?为查明情况,检察官先后到仪征市法院、仪征市公安局调阅范某案件的卷宗,并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

  经查,2017年6月15日,范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直至2017年7月5日,范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仪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刑事拘留时间共计21天。同月27日,范某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仪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由于之前范某已被刑事拘留21天,已大于行政拘留的时间,因此,仪征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对其执行拘留措施。

  此后,公安机关在移送范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时,并未将其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送,导致仪征市法院对范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一事毫不知情,从而作出了上述裁定。

  找到问题症结后,一连串问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该如何保障范某的合法权益?是对没有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予以国家赔偿,还是建议法院变更刑期将之前的羁押时间予以折抵呢?如果是折抵刑期,是将之前羁押的21天全部折抵刑期,还是只能折抵6天呢?

  经进一步审查,检察官发现,仪征市公安局对范某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均合法,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只有折抵刑期。虽仪征市公安局在范某的刑事案件尚未结束前,对其行政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妥当,但考虑到法制的统一性,最后驻所检察官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中的15日从之前羁押的21天中予以扣减,建议法院宜将先前羁押的6天折抵刑期。

  近日,仪征市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作出刑事裁定书,将范某的刑期缩短了6天。这份刑事裁定书送达到范某手中时,他不禁喜极而泣,“我明年就能和家人一起过端午节了!”范某激动地说,“我没想到,我的权利也能得到这样的重视和保障。今后,我一定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出来,回报社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