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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8-08-06 11: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供给;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检察职能的了解,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深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效果,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体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强化。因而,检察机关要从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站位,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指导办案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键在于办案。充分发挥案例作用,前提是要依法办好案件。强化法律监督,说到底就是要以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层次、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依法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在办案方式上,不能就案办案,要有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焦点案件,要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另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公正司法,也要热情服务,多做以案释法的工作、多做解释说理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而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从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最好的普法就是在办案中普法。充分发挥案例作用,就是要通过办理典型案件进行普法,以实际案例让公众知法、守法,以实际案例让公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多办有影响、有震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从每一个典型案件做起,加大司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信仰,促进全社会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与此同时,要围绕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故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宣传,还原案件真相,揭示犯罪危害的过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作用。比如,前不久,曾某污蔑侮辱英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伤害群众情感,检察机关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高效办理案件的同时,通过媒体回应公众关切、答疑释惑,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与此同时,通过此案的办理,社会公众看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决心和行动,全社会更加了解公益诉讼、更加支持检察工作。又比如,最高检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公开庭审争议焦点,能让群众有身临其境回到庭审现场的感觉,既看到了法律适用的过程,也看到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的努力,从中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

  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充分发挥案例作用,就是要选好用好指导性案例,以案例指导办案。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价值在于指导。要使指导性案例制度真正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土壤,关键就是要推进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发挥指导作用。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选好案例、加大指导性案例的发布频次。检察工作涉及面广,选取指导性案例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同时,要着力解决指导性案例指导性、实践性不强,检察特色不够明显,对实践中的难题回应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一线办案检察官要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究,将案例研究作为夯实法律适用根基、研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标本,通过精研案例,“解剖麻雀”,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能力。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作为以办案为中心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用案例指导办案,用案例释法普法,用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用案例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用案例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