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2018年8月16日《江苏法治报》第A07版:法学研究
作者系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检察长 樊跃先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全国各地检察院着力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仅将公益诉讼职能作为守护本地区绿水青山和食品药品安全的一把利剑,更将其作为支持促进和服务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公益诉讼工作虽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相关部门职业敏感性不足、民行检察力量相对薄弱、办案人员公益诉讼能力比较欠缺等。在直面现阶段不足的基础上,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奋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
选准办案重点,积极主动拓展线索。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都应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公益诉讼工作对象锁定在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的领域。
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专业办案队伍。公益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较强,如果没有一支高水平的公益诉讼队伍,那么高质量、专业化的办案则无从谈起。一是认真分析公益诉讼队伍的不足,充实民行部门办案人数,鼓励督促办案人员加强学习、综合提升知识储备,定期举办公益诉讼案例赏析讲堂或交流论坛,组织民行部门办案人员观摩法院庭审,系统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和先进试点经验。二是建立专家智库,从高校、环保等单位选聘专家学者协助该院及时解决专业难题,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同时积极邀请专家对该院的公益诉讼办案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保证办案的精准化和科学化。三是加强公益诉讼队伍的道德建设。公益诉讼由于其“公益”的特殊性,要求办案人员不仅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和迎难而上的挑战精神。
增强外部协作,提升诉讼社会效果。一是不断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公益诉讼的新政策新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机关的沟通,在线索拓展、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协作,努力在全区形成公益诉讼合力。办案过程中要注意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善于聆听行政机关的意见,在保证办案顺利的同时获得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就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与法院形成共识,减少意见分歧,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充分利用该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介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公益诉讼,定期公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四是以公益诉讼促进本区社会治理,该院对于所办公益诉讼案件,将严格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并深入分析各类型案件所反映的本区行政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实现公益诉讼与本区社会管理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