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扬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飞列席市中级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委会,就两起抗诉案件发表检察意见。扬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主持会议。
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董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戴飞检察长认为:原审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前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原审判决对前罪监外执行刑期未予扣减,应予改判。
对定性有较大争议的龚某某抢夺案,戴飞检察长认为:雨夜凌晨是本案特殊的时空条件,被告人抢手机后骑电动车逃跑拖拽的行为,既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也导致其全身七个部位擦伤,头发被卷进电动车后轮,暴力程度较大,社会危害性很大,应当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并予以改判。
戴飞检察长强调,个案处理要考虑罪责刑是否相适应,类案要考虑定罪、量刑的均衡性,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除了评价意义,还有指导意义。
案件表决后,薛剑祥院长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提出了“三个很重要”:理念很重要,要在充分认识制度重要性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行动很重要,要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上积极作为、形成习惯;制度很重要,要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上积极探索、固化成果。
戴飞检察长还就推动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无论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只有公开、透明、被监督,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从今年6月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列席最高法审委会,到8月省院刘华检察长列席省高院审委会,都是落实“两高”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的体现,让检察长真正发挥业务引领、工作指导的作用。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途径和桥梁。每一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过程,既是各自表达观点的过程,也是对案件质量“回头看”的过程;既是指出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存在问题的过程,也是反思对下指导存在哪些不足的过程。
戴飞检察长表示,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定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