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艾某因犯盗窃罪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艾某是四年前一起盗窃案中漏网的共犯,本以为可以逃离法律的制裁,可没想到,今年5月,广陵区检察院在积案清理工作中将他找了出来,并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10多天后,艾某落网,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是广陵检察院积案清理的重要成果之一。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积案清理工作部署要求,遵循“加减法”规则,在逐个排查消灭积案的同时,深挖诉讼监督线索,引导案件侦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相关部门未就退查未重报和撤回未告知结果两类案件结案标准达成统一认识,从而导致案件积存。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行政处罚、另行起诉”四种方式为清理完成标志,为清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标准。
清理期间,院案管部门对积存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排查,筛选出疑点案件,督促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监督公安机关作出撤案、终止侦查等终结性决定。同时,对梳理出来的疑点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务求将诉讼监督贯穿于每一个环节。除艾某这类漏犯外,该院针对公安机关退查未重报或主动撤回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符合移诉条件的案件,案管部门第一时间向业务部门发出跟踪监督建议,要求业务部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今年以来,该院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督促终止侦查22人,督促移送审查起诉3人(其中1人已判决),追捕1人,有力提升了司法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