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男子无证醉驾撞断大虹桥护栏被邗江检方起诉获刑
2018-08-28 09:51: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作者:方凡

  2018年4月14日晚,江苏兴化男子付某无证、醉酒驾车,撞上扬州大虹桥北侧护栏,后主动投案。经扬州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虹桥护栏被撞坏

  肇事司机系无证、醉驾

  4月14日晚上11点多,我市警方接到报警称,一辆轿车撞倒大虹桥栏杆,车悬在半空中。

  接到报案后,民警随即赶至现场。此时,一辆泰州牌照的黑色小型轿车头朝北横停在大虹桥上,车头悬空,桥北侧护栏被撞坏,驾驶员已被路过群众救出,在民警现场调查过程中,驾驶员向民警主动投案。

  经查,驾驶员名叫付某,今年32岁,兴化人,无固定工作,租住在友谊新村。经抽血检测,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1mg/100ml,属醉酒驾驶。同时,警方经调查发现,付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跟人送货学会开车

  酒后开着室友轿车出门闲逛

  归案后,付某交代,案发当晚6点多,他和朋友在北区大润发附近的一家烤鱼店吃烧烤,席间,喝了一些二锅头,后一行人到附近的KTV唱歌,其间,他又喝了两瓶啤酒。

  散场后,付某打车回到租住地。坐在房间抽了一根烟后,见室友的汽车钥匙在家,就拿起车钥匙,开着室友的轿车出了门。“我也不知道自己开车要去哪儿,因为酒喝多了,头脑不受控制了。”付某说,直至途经大虹桥撞上护栏,他才停下。

  在接受调查时,付某交代,他从未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既然如此,他怎么会开车呢?对此,付某说,“我之前跟别人送过货,天天坐在副驾驶上,就学会(开车)了。”

  5月17日,付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公安机关罚款1000元。

  经扬州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系自首、无证驾驶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