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融资活跃。民间金融活动既有以正规小贷公司为主体的合法参与者,也有大量非法金融活动掺杂其间,融资市场鱼龙混杂。很多手有闲钱的群众寻求既有高收益又可以稳定保本的投资方式,就给非法吸收资金者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向投资者许诺高额利益的固定收益,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由此衍生出很多金融犯罪活动,存在较大风险。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
今年7月份,我承办了一起涉案金额达4.25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将17名被告人起诉至法院。这起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共向8388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众面广,群众损失大。近年来,江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很多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高达几十亿元,导致人民群众巨额财产损失,也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抽血效应”,严重影响当地的产业投资和消费规模,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每当审查起诉这类案件,都触目惊心,虽然犯罪分子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但仍为不能够挽回的群众经济损失而深感痛惜。
打着“投资创业”旗号 犯罪手法迷惑性强
总结今年我承办的几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分子往往打着互联网+、电子商城、投资理财、消费新模式等幌子,貌似和政府积极推行的政策合拍,加之一些犯罪分子具有的较大社会影响力,对手里有余钱而投资渠道狭窄的群众具有极大的迷惑性,使得群众轻易上当。办案之中,我们必须积极转变观念,采取措施深入开展风险研判、打好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案内案外“功课”要做足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审查工作复杂。个人体会,办好这类案件应当抓住“三个关键”。一是案件事实。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主动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接,对审查中的关键事实,关键数据认真核对,约谈案件投资人、被害人,根据其核心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件审查、调整补充侦查提纲。二是做好风险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投资人、被害人往往人数众多、损失巨大、诉求强烈、分布范围广泛,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社会舆情发展和风险防控,及时和有代表性投资人、被害人群体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程,避免衍生其他风险。三是抓住“关键诉求”。针对投资人、被害人追赃挽损的“关键诉求”,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适用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赃。
检察机关可以而且必须有所作为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顾大局。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打好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攻坚战,保障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检察机关要顾全的大局。办案中,我们坚持“联合作战”的方针,力求最大程度化解风险。一是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较大风险等级以上的案件,就补侦方向、风险预警方案等开展集体研讨;通过个案讲评、听庭评议等方式,分析总结个案风险防控的经验教训,提升干警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二是与政法各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及时沟通反馈风险集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的基本信息、办理情况及风险诉求;加强与区法院沟通交流,主动通报较大风险等级以上案件的风险信息,并就证据把握等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等形式充分交流。三是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将风险评估表及风险预警预案流转至控申、案管部门,确保信息通畅;对于部分涉众型经济案件,联合纪检、控申部门共同参与接访,提升释法说理效果。(作者系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