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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检察情 | 坦荡清白三十年
2018-11-06 11:27: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作者:仲肇元

    

  由于我从1965年起有过五年的公安派出所工作经历,1978年10月,我被组织上调入了恢复重建的高邮县检察院。当时的检察院在原县政府大门的东南角,仅三间平房,全院十二人难以办公,故在房前空地上搭建了两间防震棚,春夏秋冬都在里面办公。

年轻时的仲肇元(中)

  艰苦条件办出漂亮案

  1979年5月中旬的一天,送桥公社死了一个社员,检察长蒋盛让我赶紧去调查。我立即跳上自行车,经湖滩羊肠小道、狭小独木桥,骑了四十里路程才到达目的地。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我连续工作三天三夜,终于查明此系送桥公社万庄大队戴庄生产队长王寿山为上工问题,而逼死了被害人。随后,我顾不得疲劳,又骑车返回高邮,将调查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事隔三天,由副检察长和我乘一辆吉普车从扬州绕道至送桥,将王寿山捉拿归案。此案起诉到法院后,王寿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的办理引起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关注,1979年8月21日,省院法纪处在《新华日报》刊登了我院不畏艰苦、迅速认真查办案件的通讯报道。这份报纸至今被我珍藏。

  公正执法被称“仲包公”

  1981年的一天,城中派出所将一起盗窃案件提请逮捕。时任批捕科副科长的我承接此案后,经阅卷和讯问被告人,发现在被告人是否达到法定年龄问题上,卷宗材料与被告人陈述存在差异。我随即走访被告人的居住地,然后到派出所调取当年的户口底册。最终多方证据证实,被告人陈述是正确的,即其未到法定年龄。我院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所所长季杰对我说,你是仲包公。

  在担任批捕科副科长和起诉科副科长的多年里,我每年办案百余件,从未有一件错案发生。

  1989年秋季,我在担任民行科科长的同时,兼任了派驻高邮商业局检察室主任。其后的五年多,我在商业局的下属公司、商办工厂,侦查了多起贪污贿赂案件,帮助处理多起违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但我从不受吃请,从不拿一分钱,给商业机关和所属公司、工厂的经理、厂长留下了良好印象。

与同事合影(右一为仲肇元)

  拒腐蚀做清白人

  从事检察工作三十年间,我始终坚持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礼品和吃请。最后一站在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时,曾有一名已判刑待投劳的犯人,几天不吃不喝,称自己头疼。由于高邮人民医院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看守所所长孙尔明请我带一名副所长和一名武警将犯人带到扬州苏北人民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谁知汽车刚出看守所大门,犯人家属就将一个红包揣在了我的口袋里,我当即对其作了严厉的批评。但车子开到邵伯镇,犯人家属又揣红包给我,我坚决拒收。后来,经苏北医院查无疾病,我及时将该犯人送交劳改。

  由于我多年来公正查办了不少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案件,一些人便伺机报复我,写信给市纪委指控我驻商业局期间贪污受贿。院党总支调查后发现纯属捏造,领导专门找我谈话,肯定我的清白。

高邮检察院干警着第一代制服合影

  感恩组织培养

  三十年检察路,我收获了很多。1980年1月,我从一名普通干警成为了光荣的共产党员。1985年5月,被任命为检察员。1989年5月,又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从法纪、批捕、起诉科副科长,到控申、民行、监所科科长,我多次受到本院、政府、扬州市院的表彰奖励。1996年至1998年,我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市级优秀公务员,并调增一级工资。检察机关重建三十年时我被授予检察荣誉勋章。这一切,既是我个人的努力,更是组织上的培养,我深深感恩。

  回首往事,我想说,做一名检察干部要忠诚老实,勤奋工作,清正廉洁,不骄不躁,努力让人民拥护,组织上信赖。

  (作者系高邮市检察院退休干部)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