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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监督之利刃 涤黑恶之污浊!这份“检察答卷”请查收
2021-04-01 16: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悬监督之利刃 涤黑恶之污浊

  ——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河清海晏、天朗气清”,是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迎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曙光,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场为期三年、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国展开。

  三年颇不平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硕果累累。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高擎法律监督之剑涤荡污浊,向党和人民交出“检察答卷”——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4万人,是前三年的11.9倍。

 

  

  回应百姓“急难愁盼”

  办好群众身边“天大的案件”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向黑恶势力亮剑,等不得,慢不得。

  党中央一声号令,各地区、各部门动若风发。2018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尽锐出战。

  毋庸置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一场人民斗争,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任何时候,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不能丢,要持续抓好民生检察工作,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最高检党组一直强调,检察机关第一要务是把群众身边的案件办好。

  三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的指示,坚决扫除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严惩劳务、房产等领域“黑中介”,打掉了北京昌平王某某、江苏无锡汤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保障百姓踏实找房子、安心找工作;

  ▶护好百姓“菜篮子”,严惩吉林通化“菜霸”张某某、江西赣州“肉霸”周某某等黑恶势力,降低百姓生活成本;

  ▶聚焦医疗、交通问题,严惩“黑心诊所”、车匪路霸,广东深圳检察机关打掉张某某等一批夸大病情、术中加价、小病大治,骗取、暴力索取高额“医药费”的黑恶势力;黑龙江检察机关打掉一批垄断公交客运市场、用“最破的车、拉最多的人、收最贵的钱”的黑恶势力,保障群众病有所医、行有所乘;

  ▶回应百姓“急难愁盼”,检察机关严惩江苏苏州徐某某盗掘丢弃他人骨灰、河南鹤壁李某某侵吞塌陷补偿款等一批欺压、残害群众案件,为改善民生助力……

  值得一提的是,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举措,努力让民营企业及投资者、管理者、从业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侵害企业权益的涉黑组织1179个,对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纠纷黑恶犯罪提起公诉77565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江苏丹阳管某某涉黑案、北京大洋路市场强迫交易案、湖南常德文某某涉黑案等一大批垄断当地行业发展、严重损害民企利益的黑恶犯罪案件,民企经营者信心明显提升。

  正是在司法机关既“狠”又“准”的精准打击下,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被打下去,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一组检察办案数据便可佐证——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为近4年最低,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近20年最低。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做到“不放过、不凑数”

  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强调依法推进,打得狠,也要打得准。

  办案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必须遵循法治精神、恪守法治标准。2019年3月12日,在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作出庄严承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其背后是检察机关的深思熟虑和笃定立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不降格,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追加认定涉黑案件947件,追加认定涉恶案件4756件。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两池”案件,侦查机关移送时认定池慎刚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详细审查196卷案卷,认为该组织存在黑社会性质嫌疑,先后4次列出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61卷。最终,检察机关将该案追加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

  ▶不拔高,做到“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审结改变的涉黑案件定性701个,审结改变涉恶案件定性8409个。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法定批捕、起诉标准,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1237人、不起诉2814人,监督撤案188件328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不放过、不凑数”,检察机关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三年来,最高检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法律政策文件、统一办案标准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检察院成立专门涉黑涉恶办案组,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握,审查意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关。在此基础上,全国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持上下一体办案方式,支持下级院依法办案、排除干扰,切实形成三级检察院办案整体合力。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推行涉黑案件百分百全面介入、涉恶案件尽可能介入,全面引导侦查、减少案件退查,将分歧问题尽可能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

  监督涉黑恶案件立案1893件397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49件,对涉黑恶案件提起抗诉1151件……三年来,检察机关强化立案、侦查活动、审判等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从源头上保证黑恶犯罪办案质量。

  标本兼治

  做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

  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是必须落实的硬任务。

  “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最高检党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充分用好检察制度优势,展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作为。

  三年来,检察机关对涉及社会治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乡村治理、自然环保、金融放贷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的涉黑恶案件,做到“一案一建议”,共制发检察建议26065件,行政主管部门已反馈23800件,反馈率达91.81%。甘肃检察机关围绕社会治安等十大重点领域,历时三个月剖析黑恶案件750件,查找出监管突出问题和漏洞45个,向省级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件,提出47项109条整改建议。被建议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预防打击犯罪等21项机制制度。

  ▶没有平安网络就没有平安中国。在专项斗争过程中,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犯罪,积极推动互联网违法犯罪治理,着力维护网络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最易受到黑恶势力侵害。全国检察机关不仅依法打击侵害特殊群体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也注重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保护。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在校学生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针对性提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守护校园安全底线等方面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学校加强在校学生教育管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依法严惩“林霸”“砂霸”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助力生态修复。

  淬炼素能

  打造新时代“尖刀”检察队伍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尖刀”检察队伍,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取得全面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三年专项斗争实践再次证明——打铁必须自身硬。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是在党组会、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项工作会议,还是各条线会议、下基层调研座谈上,都反复强调坚决防止“上热中温下冷”,始终将专项斗争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年来,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召开党组会、全体干警会、领导小组会等形式,传达学习,层层发动,共召开40786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深入开展。

  ▶群雁高飞头雁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对“钉子案”“骨头案”,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亲自阅卷、讯问黑恶首犯、出庭支持公诉,做到既“挂帅”管总,又“出征”作战。三年来,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7053件,累计出庭公诉9093次。

  

  

  “操场埋尸案”庭审现场

  

  

  为精准定位埋尸地点,“日月山埋尸案”专案组展开地毯式搜索。

  

  

  “孙小果案”庭审现场

 

  对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50件案件,最高检分管副检察长、扫黑办和省级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双包案”;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省级检察院扫黑办和市级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双包案”。湖南、青海、海南、云南等地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对

  “操场埋尸案”

  “日月山埋尸案”“黄鸿发案”

  “孙小果案”

  进行“双包案”,确保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标杆案”。

  ▶“要刀刃向内,凡是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一律请驻院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最高检针对个别检察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持“护法不护短”,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扎紧扎牢廉政“篱笆”。

  ▶各地检察机关还对重大黑恶案件办理逐案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工作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要求,做到“只要有过问就登记”。全国检察机关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填报记录1530条,真正把防范干预、过问的“铠甲”披在每一位检察人员身上。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没有完成时。正如全国扫黑办指出的那样,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露头就打、穷追猛打,决不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死而复生、由小转大。

  站在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助推全面依法治国再上新台阶。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