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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准儿媳要求加名被拒 专家:加名不保证离婚可平分
2018-04-10 09:59:00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记者 吴晋娜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关于婚前买房是否要加女方名字的新闻,在微博和朋友圈引发热议。新闻中,男女二人已恋爱两年半,打算下个月订婚,今年年底结婚。最近,两人却因为新房婚前是否加女方名字的事闹得不愉快。

      两人在恋爱阶段,男方家里凑钱出资在南昌买了一套住房,首付29万,贷款50万。女方认为,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要求加自己的名字,无可厚非。男方认为,这是他婚前买的房子,且首付钱是男方父母出的,认为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表示,提出加名字,一来是觉得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来也是希望能有一个保障,毕竟结婚也是人生大事。最终,在女方的坚持下,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两人却因为此时闹得很不开心,有了心结。

婚前买房准儿媳要求加名被拒 专家:加名不保证离婚可平分 

  资料图

   专家观点:

  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其归属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房屋登记时加了名字,真的能保证离婚时有绝对保障吗?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婚姻法方面的专家李俊副教授。

  李俊介绍,在相关法律条文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条司法解释主要解决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问题,原则上是婚前出资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与《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即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特殊约定。

  李俊表示,与此案例相关的还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还规定,依以上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除非男方自愿加名,否则,离婚时房屋一定归属男方个人所有。当然,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价金及对应的房屋增值,离婚时女方可主张分割。”李俊解释,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后,房产加了女方名,在法律上,一般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加名其实是对房屋赠与行为的物权法上的确认。

  对于女方的要求,有众多网友在评论认为,女方加不加名其实没有用,只要房屋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全部出的钱,即使将来离婚,房子也是归男方所有。女方即使在婚姻中共同还贷,也最多只能平分房产的升值部分。

  对此,李俊表示,女方加名后,房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旦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确实也不意味着加名的女方能够平分房产。他解释,在加名登记房产时,有时候双方会明确各自份额,称为按份共有。如果各自份额不平均,房产分割时则未必平均。

  李俊进一步解释,如果双方没有登记份额,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财产纠纷中,法官也会参考一些因素,比如还贷情况、双方经济情况、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离婚中某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做一定的自由裁量,这时房产也未必会平均分割。

  还有的男性网友担心,如果婚前买房时加了女方的名字,两人最终却没有结成婚。这时,如果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是否也要把房产分给女方?

  李俊表示,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用证据证明加名是附条件的赠与,以将来结婚为条件。如果没有结婚,则赠与可以撤销。

  网友观点:

    网友“书予空欢”: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么女方无权要求加名。如果男方是贷款买房,那么女方加名无可厚非,毕竟婚后一起还贷的。

    网友“丁鸩”:女生婚后一起还贷款的话是可以加名字的,男生对你是真心的,他肯定愿意加,只要他愿意加,女生也会无所谓他会不会真加,大部分的女生,要的只是你的态度,并没有真想要你的什么。

    网友“JessicaChan树”:相爱,确实不用计较。但世事难料,假若以后出现变故,女方就会是弱势群(不管那一方)、我建议在这个案例中,作为女方的要求合乎常理,并且是保护了双方的利益。

    网友“mo草咪呀”:婚后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婚后男方提出自己还房贷,但是钱本来是用来夫妻共同生活,拿去还房贷,那就是降低了婚后生活水平!除非还贷父母帮还,不然想不到不加女方名字的理由。

    网友“罗烈国世子橘瓣君”:说到底还不是这女的没钱,不然两个人每人14.5W不就搞定了,首付平分,贷款也一起还,一碗水端平,这女的自己没钱,真是搞笑,什么安全感?有个名字就是安全感了?

  网友“阿寻”:如果一旦离婚,在房产分割中,不加名字肯定分得少,加名字一般都比没加名字分到得多,所以现在的人一般都要求加。然而,结婚并不是本着离婚去的,与其理不清感情和现实哪个重要,这婚还不如不结。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