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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须符合法治要求
2018-05-30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的重要环节,如果政府的公共政策不符合法治,缺乏确定性、可预期性、可实现性等基本法治特性,那就会失信于民,法治秩序也会受到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各级地方政府经常会发布各种公共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公共政策不仅有利于政府职责的履行,也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然而,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发布和实施公正政策时,容易出现两种现象:一是拍脑袋决策,缺乏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导致政策实施基本无法完成,最后不了了之;二是过于强调口号化,不注重实施条件,当政策实施中出现问题时,或者废除政策,或者不断地修改打补丁。这些都会最终导致根据政府的公共政策安排行为的预期丧失,人们更热衷于钻政策的空子,进而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人们不再信任其他良好的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的实施目标和实施手段之间要相契合。这种契合性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契合的正当性。目的的正当性不能论证手段的合理性,比如,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一些地方政府制定各种政策,甚至强制在规定时间内“煤改气”;在低生育率的国家,政府为了提升生育率,只能实施鼓励措施,而不会去实施惩罚措施……这些情况都是因为,尽管政策目标是正当的,但是实施手段却缺乏合理性,很容易体现出明显的拍脑袋特征。另一个是契合的有效性,解决一个问题可能会有很多种途径和方法,但是并不是每个途径和方法都是最有效的。有些高校为了人才兴校,采取多种措施留住人才,其中,效果最差的一项措施就是扣留档案,拒绝放人。也许这种措施能留住人,但是,对于整个学校的振兴未必是最佳的策略。还有,现在各地展开吸引人才大战,招数齐出,从高薪引入到零门槛落户,这些措施是否能够真正吸引人才却并未受到更多的关注。

  公共政策目标的实施需要很多条件限制,忽视这些条件就会导致相反的政策效果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是因为实施条件变了,整个结果完全相反了。一项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诸多条件配合,“零门槛”落户,意味着没有任何前提条件就可以落户,但是,大家都清楚,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这个政策完全贯彻下去,任何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城市都无法承担这个后果,吸引来的也未必每个都是人才,这和当初的政策目标相违背。其次,“零门槛”政策是为了吸引地方需要的人才,但是没有任何门槛的落户政策本身就会吸引追求其他目标的人进来,如为了购房、为了孩子就学等等。这种不考虑具体实施条件的口号性公共政策出台,必然导致政府不得不不断地给政策打补丁,最后这项政策或者丧失吸引力,或者不了了之。

  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各种不符合法治要求的现象,会影响到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也对各级政府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实施公共政策提出新的要求。

  (作者侯学宾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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