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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报班"纠纷逐年增多 法院提醒注意证据留存
2018-05-30 14:33: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5月30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因“孩子报班”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5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通报会。“因报班引起的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家长维权举证困难的,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李娜建议,家长要注意证据留存,在具备录音录像的条件下,可尽量保留影像资料。

  据昌平法院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1月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07件,审结82件。其中,2016年受理4件,2017年受理69件,今年上半年已受理34件。记者注意到,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有26件,约占总结案数的32%。

  因培训协议原件丢失,家长刘女士面临维权困境。2017年1月,刘女士与北京某培训公司签订《舞蹈培训学校会员协议》,约定给她的女儿小伊购买民族基础课100课次,后刘女士交纳了培训费。不料,协议还未到期,培训公司就无故停业了。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和参赛费。

  开庭当日,培训公司未出庭应诉。“我的协议原件丢失了。”刘女士当庭只提交了会员协议的复印件和收据的复印件,且未提交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昌平法院认为,虽然刘女士主张其向培训公司交纳过培训费,但她仅提交了证据复印件,未提交原件,法院无法将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刘女士还主张向培训公司交纳过参赛费,但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家长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昌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范博见表示,家长若不能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在培训机构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很难核实其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家长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除包括书证、物证外,还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在教育培训纠纷中,协议和收据是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关系。”范博见建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家长可通过合法渠道搜集一些间接证据,如与培训机构及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视频资料,微信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教育培训关系。

  昌平法院提示,与培训机构达成一致后,家长要及时索要协议书和收据,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仅与培训机构达成口头协议或由其工作人员在协议书上签字了事,家长在后期维权时很可能陷入被动不利的局面。如果教育培训机构确实存在恶意违约、不当经营的状况,家长可向其主管部门,如工商、教育等部门进行投诉。

  “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规范管理,与学员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应尽量表意清晰明确,不使用有歧义的字句。”李娜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对于退费等涉及学员重大权利义务的事项应进行重点解释和说明。同时,合同内容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方式或合同履行地等要素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变更,必须变更时,应及时与学员协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