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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为低俗标题向章子怡道歉 法律究竟管不管"标题党"
2018-05-30 14:35:00  来源:正义网微信

  5月25日,电影《无问西东》在各大视频平台投放。优酷在向用户推送时,使用“章子怡遭凌辱致死”、“陈尸广场”等词描述的文案,引起网友强烈不满,随后引发关注。

  在推送文案流传之后,网友纷纷对于这种“标题党”“夺眼球”的方式给予“差评”。而且事实上,章子在电影中饰演的角色王敏佳并没有“遭围殴致死”,这样的表述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5月26日,优酷官微发布道歉声明:“此前优酷APP《无问西东》的推送文案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对这个错误我们不做任何辩解,昨天已在技术上尽最大努力撤回相关推送,在此向章子怡、《无问西东》剧组及广大用户致歉。”此外优酷还承诺对涉事员工及相关主管从严从重处理。

  实际上,这已不是优酷第一次为“标题党”道歉。优酷的新综艺节目《这就是铁甲》在播出前的宣传上用“郑爽是谁?铁甲选手不识郑爽”这种带有引导向的标题博关注,对郑爽本人及粉丝都造成了影响。随后《这就是铁甲》官博道歉。

  正义君发现,一些自媒体大V更是“标题党”的重灾区,如来自大V“咪蒙”公号的推送截图。

  媒体平台越来越多,如何在众多消息里“脱颖而出”?一个醒目又吸引人的标题便显得极为重要。但是,为博取眼球,“标题党”却频频刷新下限,且多三观不正,为了阅读量而不顾基本操守,成为信息传播行业“大害”。

    “标题党”到底侵犯了哪些权利?

  “标题党”如一颗“毒瘤”在侵蚀信息环境,那么它究竟侵犯了哪些权利?法律到底管不管这件事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标题党”伤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马秀荣则指出,“标题党”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著作权法》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另外,“标题党”的歪曲诽谤等行为,也可能损害原作者或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当事人完全可以据此提起诉讼。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副庭长张江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法条中没有“标题党”的概念,但有转载行为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无论标题还是内容明显无中生有的情况下,网站等刊发平台要承担较高的审核义务。

  “‘对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这句话归纳的行为就是‘标题党’。”张江洲说,在司法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形,将会强化网站等刊发平台承担的法律责任。

    打击“标题党” 需各方齐发力

  当然,追究法律责任是一个“被动行为”,那么如何通过行业规范或技术手段将“标题党”扼制在源头,监管部门、平台和行业应当更加齐心协力。

  2017年,为打击乱改标题、歪曲新闻原意等“标题党”行为,国家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日前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罚了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焦点等存在突出问题的5家网站,此外还制定印发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专门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制作。

  同时,作为国内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打击发布低俗、虚假标题和内容的行为公告。微信公众平台对于发送低俗、虚假标题和内容的公众号,将进行文章删除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多次违规处理后仍继续发送违规内容的,或是故意利用各种手段恶意对抗,将永久封号。

  此外,微信还通过技术手段对于“标题党”进行了标注。如果公众号文章有标题党嫌疑,在转发分享至朋友圈、微信好友和群聊时,微信就会提示“此标题包含夸大误导信息”。

  对于媒体行业来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也发布了《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工作。针对新媒体采编标题问题,《通知》也重点指出,制作新闻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新闻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