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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众筹丧葬费:一场公益闹剧
2018-07-18 10:38:00  来源:检察日报

  7月8日10时40分许,四川省省道106线中江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男1女共4人当场身亡,私家车上一男一女受轻伤。10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事车主在网络上众筹丧葬费。24岁的车主杨龙称“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7月17日《成都商报》)。

  从视频来看,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三轮车驾驶员在这起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会小,但驾驶员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会追究其责任,而私家车司机车速也比较快,事发时正在下大雨,私家车司机自己都称当时车速在六七十迈,而事发时正处于弯道,弯道一端有明显的限速60迈和连续转弯的警示标志,另一端的下坡路段也装有强制减速带。私家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况且三轮车中的4人都在事故中死亡,私家车司机势必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还需要等警方的认定结果才能下定论。

  此起事故造成三轮车上4人全部死亡,是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杨龙通过在“轻松筹”上发起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这样的筹款并不多见。筹措善款,应该用于扶贫济困等爱心目的,而杨龙作为这起惨烈车祸的肇事者,却在众筹平台发起筹款,这种行为实属不当。他并不属于需要救助的对象,而应该竭尽所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他筹措善款,虽称是为遇难的人众筹丧葬费,但这笔丧葬费本就应该由肇事者负担,是需要他自己承担的责任。筹款本身有骗取同情、让爱心人士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嫌疑。而这一筹款发出当天,就筹到了近2.4万元,可能也存在一些爱心人士非理性捐助、盲目捐助的情况。

  “众筹丧葬费”,不能乱开这样的先例,如果撞人后可以“众筹丧葬费”,那杀人后是否也可以“众筹赔偿费”?这相当于通过众筹善款来降低“犯罪成本”。如果众筹善款可以降低“犯罪成本”,相当于以爱心慈善之举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这显然扭曲了公益慈善的本质,浪费并滥用了珍贵的慈善资源,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

  轻松筹平台最终关闭了这一求助,值得肯定,但这一荒唐的“众筹丧葬费”行为,本就不应出现在众筹平台上,平台应实行追回机制,让肇事者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轻松筹等众筹平台属于民间自发组织,兴起于网络,是民间爱心行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但这些众筹平台却普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此,需要平台加强建设与管理,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要把民间慈善活动导入正轨。同时也有必要提醒爱心人士,对需求能够明辨是非,理性捐款。这样才能避免“众筹丧葬费”这样的慈善闹剧再次上演。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