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2月25日《人民日报》)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形成严重考验。
究其根源,除了食品制售者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以身试法之外,政府的监管力度和制度的执行力亦是拷问的对象。因此,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真正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挂钩已是迫在眉睫。
《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挂钩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评议考核,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地方领导干部“管”的责任和意识,无论经费投入还是工作力度,都会得到一定加强,彰显食品安全治理步入新常态。
不难想象,一旦将食品安全上升到执政理念的高度,与“官帽”形成极为密切的关联,各级政府和官员必定自觉地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摸排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化解民生焦虑。
说到底,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只是一种手段,让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才是终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因此,用“问责”夯实官员责任,有助于调动地方官员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体现执政能力,又能提升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当然,要让考核办法不沦为“纸面规定”,关键还得加大推进透明考核、精准考核和公正考核力度,需要依托互联网优势积极开放、拓展举报、监督渠道,彻底消除一些地方面对食品安全“负面”事件时的“瞒、骗、捂”现象。亦可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真正挤掉地方“自查评分”环节中的水分,让《规定》发挥出应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