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就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工作与网友展开在线交流。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
贾宇介绍,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突出主业抓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268件,再审检察建议326件,法院改判和采纳344件,同比分别上升30.7%、254%和50.2%。
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互联网检察等专项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等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批准逮捕3929人,提起公诉8073人。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医保诈骗、高校“套路贷”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治理。
浙江省检察机关也在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51件,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4059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218件,法院审结支持164件。同时,还率先出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依法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服务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浙江省检察机关的“重头戏”。“我们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21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贾宇介绍说,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侵占货款、收受回扣、泄露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079人,起诉20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人。
为促进综合治理,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主动走访企业1610家,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1130次。
在贾宇看来,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201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将服务民营经济纳入“十件检察民生实事”,重点抓好服务民营企业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强化产权保护,推进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努力使民营企业家享受到国家司法文明、法治进步带来的红利。
贾宇认为,检察机关还应不断提升司法保障的水平,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问题的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干警的办案素能。”
为弘扬“枫桥经验”提供浙江经验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力军之一,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了“枫桥经验”形成、发展、创新的各个历史阶段。
在具体办案中,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矛盾,秉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前引导过滤作用,努力降低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做到“少捕慎诉”。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犯罪的不捕率23.4%、不诉率10.84%,均呈逐年上升态势。
“2018年,浙江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再创新高,分别达到26.9%和15.2%,超过全国平均数5%。”贾宇分析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9万余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也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诸暨枫桥检察室成立了“枫桥经验”教学基地,主动承接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研究》,举办相关理论研讨会,并出版发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
“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检察实践。可以说,为全国检察机关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提供浙江样本、浙江经验。”贾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