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江湖中充满了刀光剑影,但是网络上的暴力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它的“威力”一点都不次于真实的江湖,而且这种暴力更是杀人不见血。
近期不断地传出明星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自杀的事件。10月14日,韩国女星崔雪莉无法忍受网络语言暴力自杀身亡。在42天后,崔雪莉的好友具荷拉也在家自杀离世。
这两件极端事件,促使人们反思这种追求点击率和无差别攻击谩骂的网络暴力。网络技术的发展让人们摆脱了距离的限制,拥有了互相发声的机会,拥有了集体表达的场合。但是网络技术也催生出了网络暴力,这种网络言论之所以被冠以“暴力”的性质,就在于它的极端性和破坏性。这种网络暴力是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的方式出现,这些形式承载的信息可能是真实的,比如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照片、地址、电话等个人隐私并予以公开和扩散,或者通过修改或重新加工的方式将个人隐私进行丑化和羞辱。这些形式承载的信息也可能是虚假的,如通过捏造的方式传播他人的不实信息进行诽谤和恶意羞辱,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有时候,人们将这种网络暴力称作是“言论自由”的运用。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每个人都无法保证自己说的话每次都正确,但是每个人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同的声音碰撞在一起,经过讨论和竞争实现去伪存真,正确的观点会留存下来。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因为这个状态的实现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才可以。比如说,尽管法律不能禁止我们说话,但是我们必须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也就是不能伤害到他人。比如说,我们应该都是理性的人,能够互相文明地交流。如果不具备诸如此类的基本条件,那么人们依然可以说话,但是已经是对他人或社会的伤害。这时候,法律会出手引导和矫正人们说话的方式。
在网络中,人们说话的环境变了,相关条件也在变化,诱导着言论走向一种“暴力”。网络上的言论具有匿名性,这种匿名性会让人变得勇敢,将平时不敢说的话说出来,但是这种勇敢再往前一步就是深渊,因为难以追责导致屏幕背后的人开始从屠龙者变成了恶龙,将内心的恶放大出来。面对网络暴力,我们难以找到始作俑者,也找不到可以承担伤害他人责任的人,于是,法不责众成为一种常态。同时,网络让人们有了更方便说话的平台,也让声音有了汇聚和扩散的空间,这种传播更容易让人陷入集体无意识的状态,理性的人开始退场,突破底线的行为出现,跟风式的扩散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危害。所以崔雪莉自杀事件后,“雪崩时每一片雪花都不是无辜的”这句话一下子上了热搜。
面对网络暴力,我们一直在宣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法律很多时候却显得有心无力。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暴力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但刑法的自身特性,使其难以涵盖和惩处所有形式的网络暴力,而且在很多时候法律找不到责任主体。网络的特性,也促使我们思考传统的法律规制是否能够发挥作用。这些难题,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直面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