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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害八年的4000吨固废运走了!
2021-05-26 17:01: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现在,咱小区的空气多好啊,天天在外面遛得都不想回家了!”初夏轻风中,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都花园里,一群大爷大妈在开心说笑着。而这样的场景,他们已经期待了整整八年。

  2013年4月,这个小区的居民无意间发现,隔壁一家公司的院墙里,多了一个黑色的“小山堆”。一年过去,“小山堆”开始散发出刺鼻异味,尤其雨后刺鼻味更加严重,居民都不敢开窗。四年之后,“小山堆”还失了一次火,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安全。居民先后向当地政府、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反映,但“小山堆”一直没有动静。2020年5月,居民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请求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协助解决,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这家公司于2013年4月与侯某某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供其堆放近4000吨从上海回收的汽车内饰边角料。但2014年年底租期届满后,侯某某因个人财务原因未能按约清运,“小山堆”遂一直存放。2018年5月,江都区政府曾召集该公司、区建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单位,专题研究清理上述固废事宜,但因租赁合同存在纠纷、处置费用高等原因,未能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固废危害群众健康和安全,这不是一件小事!”江都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案情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获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随后,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一方面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对该公司的监管职责,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另一方面,做好对公司及侯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准备,收集、固定公益损害的相关证据,与对方就损害赔偿、公益修复等民事责任承担进行磋商。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固废处置机构、环保专家查看现场,并以会议纪要方式确定固废处置和环境修复方案。

  2021年1月,在检察机关多次磋商和行政机关有效监管下,该公司表示接受方案,先行搁置与侯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出资对4000余吨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修复堆放场地环境。2月,涉案固废全部处置完毕,场地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鉴于该公司积极履行责任,江都区检察院认为,可以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处理。为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定公开公正,4月13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行政机关负责同志举行听证会。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并展示了现场环境前后对比图片。公司代表及律师表示将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注重环境保护。

  听证团一致认为,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涉案公司积极承担责任,消除了环境隐患,修复了受损公共利益,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精神。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