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情况,通报10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四
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推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高邮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年度刑事检察办案情况。人民监督员针对通报中反映的“交通肇事罪成为常见犯罪类型”这一情况,督促检察机关对本地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问题开展专项研判,研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检察建议的制发,提出意见建议均被检察机关采纳。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高邮市检察院针对通报会上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立即组织人员对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地区大货车交通违法呈现一定程度的多发态势,决定针对这一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核实、查阅卷宗、实地勘探等工作。在检察机关提出加强路面纠违、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检察建议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还应当落实运输公司的责任,加强对运输公司的日常监管,定期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公司,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公司向社会予以通报。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检察建议予以完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送达。
监督结果。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建议,在路面纠违、运输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了细致的工作措施。2021年以来,该市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相比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中,强化履职意识,根据通报内容,主动提出监督意见,反映社情民意,推动检察机关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人民监督员这种“真监实督”的责任心,无论是对于提高法律监督质效,还是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身生命力,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