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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什么行为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17-10-11 09:45: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网友咨询】什么行为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回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出现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个罪名也同时取消了,前者是后两者整合而成的。犯公民个人信息,当然是非法提供或获取个人信息、甚至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既包括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外国公民和其他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

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

2、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如加入QQ群,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大量车主、新生儿及其父母、小区业主等公民个人信息。

3、非法提供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如通过在不法网站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宾馆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上传至网站收费供他人查询宾馆住宿记录(显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住宿时间等信息)。

4、非法买卖网购订单信息。

5、利用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

  编辑:边圆圆